因拍视频控诉实施酷刑的监狱警察遭徐州公安局以寻衅滋事罪羁押的公民张昆 服刑期间持续遭酷刑更被要求服药


权利运动编辑员获悉,2017年7月20日,因拍视频控诉实施酷刑的监狱警察遭徐州公安局以寻衅滋事罪羁押的公民张昆,其辩护律师赵永林与其会见后透露,张昆服刑期间持续遭酷刑更被要求服药

下附 赵永林律师:7月20日会见张昆情况通报

今天上午和下午连续两次会见了张昆。张昆再次就其在彭城监狱服刑期间所受酷刑的诸多细节进行了陈述:他在服刑期间经常受到“大组长”(犯人头”)周文武的凌辱、虐待和殴打,两次被“劈腿”(强行将两条腿拉成一条直线)。“劈腿”时痛苦难忍,惨烈的嚎叫声响彻整个监区。监区长损迅宁经常公开讲:“谁不老实就劈谁,得让你感受到痛苦,不然你不长记性。“辟人时孙迅宁一般在车间里,但不在跟前。同监区有个叫郑银龙的曾在一天内被劈过两次,后来住进了医院。还有一次,周文武以产品质理不合格为由对张昆进行毒打,致一颗左后牙脱落,其他牙松动错位。 张昆在服刑期间,多次试图控告酷刑,但都遭到报复。 张昆曾把一封举报信投在信箱中,周文武发现后将信”捞出“,然后指挥”骨干犯“对张昆进行殴打。 在一次出工途中,张昆看到监狱长站在路边,就想跑上去控告,被孙迅宁拉回车间,孙迅宁与大组长周文武对张昆进行了长时间的毒打。 有一次监狱纪委来监区检查工作,张昆向其中一名工作人员控告了监区孙迅宁指使犯人头”大组长“周文武虐待犯人郑银龙的事情(张昆怕报复,没敢说自己被虐待的事情),该工作人员当时作了笔录。 张昆出狱后,曾向江苏省监狱管理局、彭城监狱纪委举报孙迅宁、周文武对自己实施酷刑的违法犯罪事实,但均没有得到回复。 对于张昆所陈述的酷刑问题,律师将向检察机关提起控告;对于张昆控告酷刑的有关问题,律师将向有关责任部门狱申请信息公开。 张昆说,他现在不用劳动,每天能睡7个小时,但每隔一两个小时会醒一次。每周值班五次,每次两个小时。他现在睡眠仍然很浅。看守所给开的药和外面医生开的不一样,服用后感觉没有明显效果。 另外,我给张昆准备了一本《圣经》却没办法送进去。 赵永林律师2017,7,20日

2017年5月27日,公民张昆因拍视频骂曾对其实施过酷刑的监狱警察 ,遭徐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以寻衅滋事罪羁押于徐州看守所。

2017年6月1日,因拍视频控诉实施酷刑的监狱警察 遭徐州市公安局以寻衅滋事罪羁押的公民张昆,其辩护律师赵永林和吴绍平在徐州市看守所与其会见后透露,张昆27号在父母家被抓,原因是张昆在秒拍网痛骂了曾对其实施过酷刑的监狱警察,谈及酷刑时张昆说:“我控告酷刑为什么没人理?如果我错了就处理我,我服;我申请对实施酷刑的监狱警察进行独立调查,他们错了就处理他们,这样才是公平的啊。”

2017年6月2日,因拍视频控诉实施酷刑的监狱警察 遭徐州市公安局以寻衅滋事罪羁押的公民张昆,其辩护律师赵永林和吴绍平向徐州市公安局鼓楼区分局提出解除、变更羁押措施的律师意见书。

2017年6月23日,因拍视频控诉实施酷刑的监狱警察遭徐州公安局以寻衅滋事罪羁押的公民张昆,其辩护律师吴绍平与其会见后透露,张昆发视频的背景与原因,就是在彭城监狱服刑期间,长期遭遇一监区警察孙迅宁的虐待与酷刑,如喷辣椒水、单腿罚蹲不得动、强力劈叉、殴打等,导致身体和心理受到严重损害,在举报无门投诉无路的情况下,不得已通过发网络视频以期引起相关部门重视,并没有其他意思,也无攻击他人的意图与行动。


2017年7月20日,因拍视频控诉实施酷刑的监狱警察遭徐州公安局以寻衅滋事罪羁押的公民张昆,其辩护律师赵永林与其会见后透露,张昆服刑期间持续遭酷刑更被要求服药



附:张昆简介:(来源:中国政治犯关注CPPC)


张昆(CPPC编号:00259)江苏省徐州市人,“85后”新公民运动参与者,维权公民,良心犯。


因其主张民主宪政,曾多次积极参与新公民运动,要求官员公示财产,并在各地举牌收集相关签名,曾赶赴现场围观和声援《南方周末》“新年献辞事件”、前往黑龙江省鸡西市声援营救维权律师唐吉田、到河南省南乐市声援南乐教案的张少杰牧师家属及律师等,被当局多次打压和威胁报复;


2013年1月,曾因与珠海市作家阮云华等人发起 “呼吁官员财产公示公民之旅”行动,所到之处皆引人注目,故而被当局秘密关押在徐州市看守所2个月,其间遭多次殴打和酷刑虐待;


2014年2月24日,因其继续街头民主活动,再度被当地警方抓走,并被关进精神病院,至同年3月中旬才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1年;


2014年5月,因其在“六四”前夕参与街头举牌、要求官员公示财产,随于5月24日被徐州市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关押于江苏省徐州看守所;


2014年6月18日,被徐州市检察院正式批捕;后被判刑2年有期徒刑。曾在江苏省徐州市彭城监狱(江苏省徐州市大湖火车站西侧,邮编221004)服刑。遭遇酷刑。2016年4月8日,刑满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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