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维权公民鲍乃刚诉京山县公安局一案定于6月6日开庭


权利运动编辑员获悉,2017年5月31日,湖北维权公民鲍乃刚收到京山县人民法院寄出的传票,得知因其行使公民权利被行政拘留诉京山县公安局一案定于2017年6月6日在京山县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开庭。鲍乃刚于当日通过网络公开发布邀请函,邀请公民朋友届时参与庭审围观,期望形成50人以上的围观规模,以便了解该案真相并监督公权力,共同维护公民正常行使权利。下附邀请函全文:

邀请函
邀请人:原告鲍乃刚因行使公民旁听的权利被被告京山县公安局恶意执法将原告拘留引发的诉讼,现原告特发出邀请以便公民朋友了解案件真相并监督,共同维护公民正常行使权利。
1:邀请公民朋友旁听围观。
2:邀请公民朋友参与募集围观旁听资金约一万元。
基本情况:因今年2月10日武汉王芳案开庭,原告行使正常的公民旁听权被被告京山公安局恶意执法拘留,随后原告对京山公安局提起行政诉讼,原定4月6日,19日二次准备开庭均被延迟,现定于6月6日在京山法院第五审判庭开庭。
原告鲍乃刚为此次开庭提出了四项申请:使用最大法庭保障公民旁听权,知情权;申请证人出庭;申请行政机关主要领导出庭;申请办案民警出庭。
此次诉讼的目标:形成50人以上的围观旁听规模,让湖北政法委感到压力,惊动中共政法委,让公安机关恶意执法有所收敛,以降低公民行使公民权利的风险。
该案我们已经支付了诉讼费用及律师费(二位律师,各一万),已经筹集了律师差旅费,由于本人发起的轻松筹无法使用被退回,因此再次筹集公民旁听围观接待费用。
鲍乃刚于5月31日

据网上公开信息显示,鲍乃刚:湖北省京山县宋河镇人,复转军官,于绵阳市北川县经商。为父上访申冤10年,2003年被当局栽赃入监两年。2011年2月因网络响应茉莉花“煽动罪”刑拘于绵阳市看守所长达9个月,后遭逮捕,2011年11月中旬取保获释送回原籍湖北。

2017年2月10日,鲍乃刚因旁听武汉王芳涉嫌寻衅滋事案庭审遭户籍地京山县公安局行政拘留3日处罚。

2017年2月17日,鲍乃刚向京山县人民法院对京山县公安局提起行政诉状,要求撤销京山县公安局京公(宋河)行决字11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恶意剥夺公民权利的京山县公安局向公众公开道歉。

2017年2月21日,京山县人民法院对鲍乃刚诉京山县公安局行政起诉一案予以受理,并决定立案审理。

2017年3月20日,鲍乃刚接到京山县人民法院通知,案件将于2017年4月5日上午8:30在京山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开庭审理。

2017年3月22日,鲍乃刚在网上公开发布行政诉讼募集资金倡议书。

2017年3月23日,鲍乃刚委托湖南律师罗立志、卢京美担任其诉京山县公安局案代理人。

2017年3月28日,湖北维权公民陈剑雄(实名:陈进新)向京山县人民法院申请就鲍乃刚诉京山县公安局一案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2017年4月4日,鲍乃刚通过网络公开发布高调诉讼京山县公安局的理由。

2017年4月7日,鲍乃刚向京山县人民法院申请使用最大法庭公开审理其诉京山县公安局一案。

2017年4月10日 ,鲍乃刚接到京山县人民法院电话,被告知诉京山县公安局一案庭审再次延期,具体时间另外确定。

2017年4月17日,鲍乃刚就不服行政拘留诉京山县公安局一案发起维护公益权益轻松筹项目,期望更多公民关注并参与公民抗争行动。

2017年5月6日,湖北维权公民鲍乃刚通过网络公开宣布撤销就不服行政拘留诉京山县公安局一案捍卫公民权利轻松筹项目,原因是该项目没有通过轻松筹官方平台验证,无法正常提取支持资金。

2017年5月31日,鲍乃刚收到京山县人民法院传票,得知因其行使公民权利被行政拘留诉京山县公安局一案定于2017年6月6日在京山县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开庭。鲍乃刚于当日通过网络公开发布邀请函,邀请公民朋友届时参与庭审围观,期望形成50人以上的围观规模,以便了解该案真相并监督公权力,共同维护公民正常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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