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中院二审“零”元出让黄金地段奇案未当庭判决


(2010-10-20)权利运动发布:
江苏省徐州市沛县原政协常委周临溪、唐世月等居民,状告沛县国土局以“零”元的价格出来居住地块57600平米土地上诉案,于2010年10月18日在徐州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法庭在庭审结束后并没有作出当庭宣判。

2006年4月13日,江苏省沛县国土局以“零”元的出让价格,将周临溪、唐世月房屋所在地块57600平米(86.4亩)国有土地出让给沛县江南房地产有限公司,并超越职权向沛县江南房地产有限公司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造成对该地块居民权利受到严重损害。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二条、五十八条的相关规定,作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沛县国土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属于超越职权行为;沛县国土局以“零”元的价格向商业开发企业出让国有土地,显然违反了国土资源部[2002]第11号令,即《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的规定。

国土资源部[2002]第11号令出台并实施后,凡是商业开发都必须通过竟价获得有偿使用国有土地使用权,这些土地出让金除20%左右上交国家财政外,其余应全部用于所在城市的建设。

应该说国土资源部[2002]第11号令的出台,对遏制土地腐败算是有章可循了。但,江苏省徐州市沛县国土资源局将57600平米(86.4亩)黄金地段通过“挂牌”以零元的价格出让给沛县江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而且还越权作出沛[2006]国土资源复11号《建设用地批准书》,其违法行政行为背后究竟有怎样不可告人的交易?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法院就沛县国土局非法出让大宗国有土地(市价在几千万)一案将出怎样的判决,权利运动将继续予以关注。

(该案详细情况请查阅权利运动2010年8月11日发布:“徐州市沛县开发商零元拍得黄金地段,被拆迁居民屡告屡败”、13日“江苏沛县政府违法以零元出让国有土地案离奇胜诉”)

相关联系:
周临溪电话:0516—89602581。
唐世月电话:15852222162。
张彦军电话:13218556839。
(闻天不祥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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