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云飞案辩护律师郭海波疑因发布案件庭审纪实和一审判决书遭成都金牛区司法局约谈及笔录


权利运动编辑员获悉,2017年4月11日,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刑四年的四川维权人士陈云飞其辩护律师郭海波疑因发布案件庭审纪实和一审判决书,成都金牛区司法局约谈及笔录。


下附郭海波律师 【陈云飞案约谈通报】

2017.4.11 16:30—2017.4.11 16:50 ,经成都金牛区司法局两位工作人员出示工作证,查看我律师证后,约谈正式开始,开门见山、简洁明了地就我通过新浪微博“基督徒律师郭海波”发布陈云飞案《庭审纪实》和《一审判决书》一事进行了核实,形成了书面笔录。没有其他多余的话,签字后谈话结束,前后大约二十分钟。


据维基百科资料显示,陈云飞,四川维权人士,90年代初毕业于北京农业大学,是八九民运参与者。2007年六四18周年当天,因在《成都晚报》上刊登“向坚强的64遇难者母亲致敬”的广告遭到当局的打压,被警察从家中带走,后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处以监视居住半年。他也曾数次试图到北京祭奠赵紫阳而受到成都警方的控制和警告2011年因中国茉莉花革命被软禁家中。


2015年3月25日,陈云飞与其他20多人在四川新津县为在1989年六四事件中的死难学生肖杰、吴国峰扫墓后,在返回的路上被一百多名持枪特警拦截并带走。警方于30多天后告知其罪名为“寻衅滋事、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已被刑事拘留关押在四川省新津县看守所。后来检察院取消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名,该案曾宣布于2016年6月30日在成都市武侯区法院开庭审理。但后临时取消。2016年12月26日上午10时30分在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第三审判法庭开庭审理。


2017年3月27日,陈云飞的辩护律师郭海波收到成都武侯区法院书面和电话开庭通知,陈云飞案将于2017年3月31日上午9:30在成都武侯区法院第三庭开庭,地址在成都市武侯区机投镇潮音路6号。


2017年3月31日,因为拜祭六四死难者遭成都当局以寻衅滋事罪起诉的四川维权人士陈云飞案在成都武侯区法院第三庭开庭,并当庭宣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其表示要上诉,理由是判刑太轻。

2017年4月11日,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刑四年的四川维权人士陈云飞其辩护律师郭海波疑因发布案件庭审纪实和一审判决书,成都金牛区司法局约谈及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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