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原村支书严毅彪再投诉上级操纵基层选举


(2010-10-26)权利运动发布:
【按语:在中国大陆,共产党设计了由下而上的民主进程,1998年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至今已十多年。现实中,上级官员为了在基层安插心腹,操控违选和纵容贿选泛滥成灾且触目惊心!以至于在中国农村,农民普遍失去对换届选举的热情。不知违反基本常识的“从下而上”民主进程计划所造成的对民主破坏的结果,是当局始料不及还是故意为之。】

附:严毅彪投诉到福建省人民政府的举报信
福建省人民政府信访局:
2010年8月4日,我以实名向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举报福清市江阴镇赤厝村委会换届选举存在违法,是江阴镇党委书记颜美春无视国家法律,强行违法操作,随意扼杀村民的选举权利,操纵不符合候选人资格的严振祥当选村主任的一出闹剧。该投诉书获得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受理后,层层转办到福清市有关部门。

2010年10月21日下午,本人收到由福清市民政局2010年10月15日作出的融民信访复字信[2010]017号《信访事项处理答复意见书》。福清市民政局没有到违选地赤厝村对选民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调查,该意见书完全是按照江阴镇党委书记颜美春的意图而所作出的不负责任的答复。

投诉人对福清市民政局作出的答复强烈不满,特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信访局投诉:
1、2009年8月24日,赤厝村委会换届选举之前,投诉人已经以书面和上访的方式找江阴镇党委书记颜美春,要求党委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根据严振祥受党纪处分的文件(处分时间2008年12月11日~2009年12月10日),取消严振祥的参选村主任资格。

2、2009年9月4日,在福建省省委常务组织于广洲部长的关注和作出批示后,江阴镇党委书记颜美春才电话通知选举取消。但,江阴镇党委书记颜美春为了死保严振祥参选,故意将重新选举推迟到严振祥党纪处分期过一天的2009年12月11日进行,使之严振祥“合法”参选。

3、福清市民政局[2010]017号《答复意见书》中称:相关部门对另一位主任正式候选人严留春因涉及计划生育问题,而对其参选资格展开调查,一时无法得出明确结论而对原定于9月25日的选举取消的。

其实,村主任正式候选人严留春是在多方强制压力下,不得不退出参选,而非福清市民政局《答复意见书》上所称:“严留春违反计划生育问题,其在江西省征收社会抚养费发票与事实不符,由此被取消主任正式候选人资格”。因为,至今没有一个单位能拿出严留春因计划生育问题被取消参选资格的证据。

4、2009年12月11日,赤厝村进行重新选举。正式村主任候选人根本没有按照《选举法》规定经过预选。在严留春被迫退出后,另一位参选人严胜利实际是颜美春授意下的陪选。(可调查严胜利本人:13635222653)。

5、在2009年12月11日赤厝村村主任选举的整个过程更是违反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首先由派出所警察压阵,任何选民都不得上计票的戏台监督;计票过程中,没有没有唱票、写票,也没有公布发出和收回的总选票数,在预先安排好的工作人员“清点”选票后,公布严振祥得票多于严胜利,严振祥当选。

村委会换届选举是涉及到百家千人的大事,更关系到国家的民主进程。赤厝村委会换届选举是在江阴镇党委书记颜美春的强行干涉下,连续强行违法操作的结果,投诉强烈要求上级有关部门依法核查,给法律、给选民、给投诉人事实明白一个的交代。

附福清市民政局给予严毅彪的答复:

投诉人:福清市江阴镇赤厝村下楼106号严毅彪
联系电话:13960731868。
投诉时间:2010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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