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9大抓捕 律师就多次申请会见江天勇遭绝 媒体却能采访一事向最高检察及公安部等部门提出声明要求安排律师会见


权利运动编辑员获悉,2017年3月2日被湖南长沙警方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江天勇再遭官方媒体《环球时报》公开撰文抹黑,辩护律师律师多次申请无法会见,《环球时报》却能采访并发文指其被采取强制措施两个月后策划律师会见谢阳遭酷刑的笔录。江天勇的辩护律师陈进学、覃臣寿发布声明,对相关报道内容予以驳斥,并严厉谴责长沙市公安局和环球时报的违法行为。

声明指出,辩护律师三次申请会见江天勇都不被许可,而与案件无关人员及一贯无公信力的环球时报记者却声称见到了江天勇,系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属典型的滥用公权力行为,是媒体抹黑与舆论审判,公开侮辱了江天勇和谢阳律师。声明说,长时间单独隔离关押,拒绝律师、家属会见,至少属于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中的不人道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者处罚(即虐待)。从关押时间、律师介入的具体情况看,有理由认为谢阳、江天勇都受到虐待。当局排除辩护律师或者谢阳所在的律师协会人员、独立法医学专家及其他独立第三方介入、参与的谢阳被酷刑、虐待的所谓“调查组”,及其作出的“调查报告”,不符合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所规定的酷刑调查的原则、程序、人员要求,没有任何公信力,所谓的侦查实验更是贻笑大方。律师强烈要求长沙市公安局立即安排律师会见江天勇、立即停止不人道及有辱人格的待遇,并向辩护律师介绍基本案情。

下附《关于江天勇所谓接受环球时报采访一事的律师意见(声明)》全文:

2017年3月1日,以胡锡进为首的环球网刊出报道,声称江天勇接受了环球时报的采访,作为江天勇的辩护律师,现提出意见并严正声明如下:
1、辩护律师已三次申请会见江天勇都不被许可,理由是会见有碍侦查或者可能泄露国家秘密,而现在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的无关人员及环球时报记者却声称见到了江天勇。  我们的一贯观点是,律师会见不可能有碍侦查或者可能泄露国家秘密,刑事案件中当事人被强制措施后律师立即及时会见,是刑事程序公开化的国际通行做法,《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也多次重申这一权利。  我们关注的是,让一贯无公信力的环球时报记者优先于律师、家属会见江天勇,是否有法律依据是否属于滥用公权的合法性问题。 遍查国内法律就知道,与案件无关人员即记者优先于律师家属会见当事人,系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属典型的滥用公权行为,是媒体抹黑与舆论审判,十足的游街示众,公开侮辱了江天勇和谢阳律师。  辩护律师严厉谴责长沙市公安局和环球时报的上述违法行为,并将立即开展投诉、控告、诉讼等一系列法律行动。
2、长时间单独隔离关押,拒绝律师、家属会见,至少属于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中的不人道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者处罚(即虐待),如更长时间单独关押如三年,或者有肉刑或者变相肉刑,残酷的精神折磨,本身就是酷刑。 酷刑和虐待行为,往往不可区分,虐待往往伴随着酷刑。 从关押时间、律师介入的具体情况看,有理由认为谢阳、江天勇都受到虐待,而长时间不给律师家属会见二人,更增加了二人受到酷刑的合理怀疑。
3、在未保障律师会见权情况下,以胡锡进为首的媒体对江天勇的采访,应视为其为虐待、酷刑合法化辩护、洗地,动机邪恶,有如狗狗为主人叼飞盘般为人所不齿。律师对无关人员的采访的行为和内容,不予认可。
4、排除其辩护律师或者谢阳所在的律师协会人员、独立法医学专家及其他独立第三方介入、参与的谢阳被酷刑、虐待的所谓“调查组”,及其作出的“调查报告”,不符合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所规定的酷刑调查的原则、程序、人员要求,没有任何公信力,所谓的侦查实验更是贻笑大方。
5、我们对于有关侦查部门在办理江天勇案中,一再绕开江天勇的辩护律师、家属而直接与无关媒体对接的行为感到愤慨,上一次是2016年12月16日提供通稿给澎湃新闻等媒体对江天勇进行舆论审判。 政府操控多家媒体的优势,与律师、家属并无一任何媒体资源的绝对弱势,力量对比相差悬殊,不利于酷刑虐待真相的披露,更不利于对责任人的调查与处罚。
6、我们强烈要求长沙市公安局立即安排律师会见江天勇(即停止不人道及有辱人格的待遇),并向辩护律师介绍基本案情。
此致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广东省(广州市)律师协会
广西区(南宁市)律师协会
长沙市公安局(直属分局)
湖南省检察院(长沙市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提出意见(声明)人:
广东律成定邦律师事务所陈进学律师
电话:13826002506
广西百举鸣律师事务所覃臣寿律师
电话:15289649064
2017年3月1日



江天勇简介:江天勇,资深人权律师,现年45岁。2001年取得律师资格证书。2004年11月在北京高博隆华律师事务所供职。2005年受托代理陈光诚案。此后还参与了高智晟案、陕北油田案、广州太石村案、艾滋感染者维权案、乙肝携带者维权案、浙江东阳特大环保案、新疆法制报记者海莱特上诉案(家属迫于官方压力放弃委托)、四川藏区普布泽仁活佛案、甘肃拉扑楞寺久美案等宗教信仰案。2009年7月遭北京市司法局注销律师执业证。其后继续坚持以公民身份参与人权维护工作。
2011年2月19日,江天勇遭警察绑架,失踪长达两个月之久,其间遭到酷刑折磨。
2012年5月4日,因为探望正在北京朝阳医院住院的盲人维权人士陈光诚,江天勇被国保秘密警察残酷殴打,导致左耳鼓膜穿孔,双耳听力下降。至少有五名国保秘密警察参与了这次殴打。
2014年3月,江天勇探访黑龙江建三江黑监狱,遭到警察拘留和殴打,致八根肋骨骨折。
据了解,2016年11月中旬江天勇律师前往湖南长沙看望709案件被捕律师谢阳的太太陈桂秋。逗留期间,他陪同陈桂秋及谢阳的辩护律师张重实、蔺其磊及律师同仁马连顺到长沙看守所了解谢阳的会见事宜。11月21日北京时间22点22分,江天勇告诉其妻子,已购买D940火车票回京,发车时间22点53分,正点应于次日6点30分抵京。此后便失去联系,至23日凌晨已经超过24小时。其间他妻子多次拨打江天勇律师的电话,系统均提示“已转至秘书台”,通过多种网络通讯软件也未能取得联系。他妻子经询问长沙和北京的朋友,均称过去24小时之内无法联系上江天勇。
2016年11月23日下午,其妻子金变玲委托姐姐去江天勇户籍所在地的郑州市公安局桐柏路分局的治安大队报失踪,但遭拒绝,郑州公安指要去北京报案。接处警登记表登记后说这个案件情况特殊,不提供复印件。
2016年11月24日,有律师和朋友去长沙铁路局调取监控录像,后交涉无果。
2016年11月25日,江天勇的父亲委托陈进学律师前往北京西站派出所报人口失踪,刚开始西站派出所口头同意可以查看监控录像并受理了报案,給了报案回执,但当律师要求调阅火车站监控录像时,派出所警察请示领导后,又说 不能查看监控录影。北京西站派出所刑侦队的杜姓警官(012399)向律师提出,必须要提交父子关系证明才能调阅。
2016年11月29日,陈进学与宋玉生律师携带江天勇父亲当地开具的父子关系证明再次到北京西站派出所要求调取监控录像,警察杜军指,村委会开的父子关系证明证明力不够,一定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同时推诿要律师去长沙南站开具江天勇是否已上G940车的证明。
2016年12月1日,江天勇的父亲向北京铁路公安局北京公安处提起行政复议,要求:1.确认北京西站派出所的行为违法;2.责令北京西站派出所履行法定职责,对江天勇失踪事件展开调查。
2016年12月4日,北京国保会同辖区派出所警员对江天勇位于北京昌平区的两个暂住地强行撬门查抄,其中一个为江天勇弟弟的住宅,江天勇早前偶尔在此栖身。便衣和警员查扣了江天勇的部分私人物品,并将江天勇弟弟住宅中的租客莫小伟带走,至目前莫小伟依然与外界失联。
2016年12月9日,辩护律师覃臣寿向国家铁路局申请公开11月21日江天勇列车搭乘情况。
2016年12月13日,江天勇的父亲江良厚就北京西站派出所拒绝提供江天勇信息,向北京铁路公安局寄出的申请行政复议信被邮局以“名称地不详”退回。
2016年12月13日覃臣寿律师前往长沙南站要求查阅江天勇失踪当天的监控视频,警方以录像保留三天后被覆盖为由拒绝。在覃臣寿追问下,长沙南站派出所警察透露,一名1971年生的河南籍江姓男子,使用他人身份证买了20多张火车票,被处以行政拘留9天的处罚,已经期满释放。警方拒绝提供相关文书。
2016年12月14日下午,覃臣寿律师再往广州铁路局长沙公安处法制科,与该科一肖姓工作人员交涉,要求拿到处罚决定书及查看案卷材料。对方承认该公安处(派出所)以江天勇冒用他人身份证购买火车票,根据《治安管理法、居民身份证管理法》对其进行处罚,时间从11月22日起拘留九天。家属的通知邮寄到江天勇在郑州的居所,因该居所没人又被退回。但铁路公安处拒绝提供处罚决定书,也拒绝给律师查看案卷,拒绝提供拘留通知给家属委托的律师,说没到诉讼阶段,其有权不提供。
2016年12月15日上午,覃臣寿律师向广州铁路公安局长沙公安处及广州铁路公安局(中国公安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公开:1. 其所谓江天勇11月21日遭拘留时,执法记录仪所拍摄视频;2. 所有笔录及同步录音录像;3. 在拘留所中监控录像;4.所有案卷资料;5.扣押物品清单;6.案件主办单位、协助单位、参与部门;7. 所有换押程序性法律文书;8.是否遭刑事强制措施。
2016年12月15日下午、覃臣寿律师与江天勇父亲到长沙公安处寻找江天勇,该公安处依然是没有给任何书面材料包括拘留通知给家属,只是口头告知,律师要求提供书面材料以供核实被拒绝。期间覃臣寿律师将写有江天勇父亲作为申请人的信息公开申请当面提交,工作人员试图口头答复了事,律师明确拒绝其没有告知真实姓名职务无资格状态的非法答复,要求依法限期书面答复。
2016年12月16日21点47分“澎湃新闻“署名庄岸首发发布江天勇被以持有国家秘密、向境外提供国家秘密为由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法制日报”、“检察日报”、 “南方都市报”等多家媒体发布同样内容,但是不同撰写人的报道;中国各大网站亦在相近时间内大肆报道;自周五晚9时至周六零时,有超过12个省级公安机关的官方微博亦发布有关消息。
2016年12月16日晚,江天勇的妻子金变玲发表声明,谴责当局撒谎,并以莫须有罪名构陷丈夫,实是对江天勇维权工作的打压和报复;声明强烈质疑在近4星期的时间,当局有可能对江天勇施以酷刑。
2016年12月16日晚,代理律师覃臣寿、陈进学发表声明,谴责官媒对江天勇抹黑、构陷。声明认为,当局严重侵犯江天勇的人身权利和律师的辩护权。
2016年12月17日,江天勇的代理律师覃臣寿律师向中国公安部、北京市公安局、长沙市公安局及广州铁路公安局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公开:办案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相关刑事和行政案件办理情况等;证明江天勇人身安全的视频,扣押物品清单等;案件主办单位、协助单位、参与部门;江天勇所有涉及换押的程序性法律文书;是否被你处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相关法律文书等。
2016年12月20日,江天勇律师的父母受欧洲四国驻华使馆外交官探望后随即遭到多名警察的骚扰。江家所在地、河南省信阳市罗山县公安局到江天勇父母家中询问外交官与他们见面的细节。
2016年12月21日两名警察在彭庄村支书陪同下,第二次来到江天勇的父母家。两人自称是罗山县公安局警察,但均未出示任何证件。问话主要内容是外交官来访的具体细节,包括外交官身高、年龄、长相,是否会说中文等等。警察还详细了解江天勇父母及家庭成员情况。最后将问话制成笔录,要求两位老人签字。警察临走前还要求,今后如果再有外国人来访,必须先到派出所登记备案。
2016年12月22日下午,受江天勇父亲委托,陈进学律师就法制日报社和检察日报社关于江天勇案的报道侵犯了名誉权向北京朝阳区法院酒仙桥法庭提起诉讼。某高姓法官看了材料后,称该案尚处于公安刑事侦查阶段,法院不能受理该案,否则是干涉法律,坚决不收案件材料。同日,江天勇父亲亦通过邮寄方式向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起诉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此为澎湃新闻所属公司)侵犯名誉权。
2016年12月22日下午4时许,桐柏路派出所一名穿制服的警察和一名穿便衣而又自称是桐柏路派出所的警察到江天勇律师妻子金变玲父母的家中询问江天勇与金变玲父母的关系,并问是否收到邮寄的关于江天勇的信件,金变玲父母均答没有收到,两位警察做了笔录让金变玲父母签字后才离开。
2016年12月26日江天勇父亲向北京共青团中央邮寄了侵犯江天勇名誉权起诉书;
2016年12月27日江天勇妻子金变玲在美国向北京共青团中央邮寄了侵犯江天勇名誉权起诉书;
2016年12月27日上午,陈进学律师前往长沙市公安局直属分局要求会见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江天勇,该局只肯收下要求会见的材料,坚决不肯出具收据。遭推诿至国保支队。直属分局称,本案实际办案单位是长沙国保,只是借用长沙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名义办案。陈进学律师随后前往长沙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支队,但再遭推诿至直属分局。国保称通知书盖的是直属分局章,就只能找直属分局。
2016年12月27日广东吴魁明律师接受江天勇父亲江良厚的委托,前往广州越秀区法院办理起诉南方都市报失实报道江天勇(前律师)因709案件被失踪被抓捕一事名誉侵权案件的立案。越秀区法院立案庭明确告知该案件不给予立案、不接收材料、不提供书面不予立案的裁定书,并推诿律师至信访办。信访办答复再也不能承担此案的立案责任。
2016年12月29日江天勇父亲向长沙市政府对长沙市公安局就案件过程中违法渎职行为提起行政复议,要求确认长沙市公安局没有在法定二十四小时内将已经采取的行政或者刑事强制措施通知家属的行为违法;责令长沙市公安局向家属告知,江天勇是什么时候被采取哪种强制措施;什么时候变更那种强制措施,责令长沙市公安局向家属告知江天勇案具体承办人;对12月4日搜查江天勇在北京的住所出具搜查证;确认长沙市公安局将与案情无关或者未经核实的消息通报给各家媒体的行为系违法渎职。
2016年12月29日辩护律师陈进学收到长沙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不准予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长沙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以江天勇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案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为由,会见有碍侦查或者可能泄露国家秘密,拒绝律师会见。长公直(国)不准见字[2016]A1-001号,律师要求直属分局介绍案情,直属分局拒绝,并说律师可以随便去投诉。
2016年12月29日下午辩护律师陈进学就直属分局没在法定时限内通知家属、未通知指定居所具体地点、不出具收据、拒绝介绍案情等违法行为,向长沙星城地区检察院进行投诉,要求检察院予以监督。
2016年12月31日被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拘的江天勇律师其父亲向长沙市公安局邮寄三份政府信息公开,要求长沙市公安局公开对江天勇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通知书信件的跟踪;强制措施种类;以及通知书收件人不是直系亲属收件人的信息公开。
2017年1月2日下午辩护律师陈进学律师受江天勇父亲委托,就法制日报社和检察日报社关于江天勇案的报道侵犯了名誉权一事,通过邮寄方式向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提起诉讼。
2017年1月4日其辩护律师陈进学收到上海市静安区法院对江天勇之父江良厚诉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澎湃新闻所属公司)名誉权纠纷案受理通知书,但相同的案件在北京朝阳区法院和广州越秀区法院却不立案、不收材料、不出书面裁定。
2017年1月9日,其辩护律师陈进学向长沙市公安局申请三项政府信息公开:长沙市公安局直属分局职责;长沙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支队职责;长沙市公安局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时所使用指定居所的数量和地址。
2017年1月11日,江天勇父亲江良厚收到上海静安区法院下达的举证通知,海静安法院要求江天勇家人就起诉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澎湃新闻所属公司)名誉权案,提供相关证据,包括侵权原件,申请鉴定、证据保全和申请证人作证等。
2017年1月16日,长沙市政府以江良厚与江天勇被拘事件不具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且申请行政复议不属于长沙市政府的工作范围为理由驳回江良厚的行政复议申请。
2017年1月17日,其父亲江良厚及辩护律师覃臣寿前往长沙公安局提交要求会见江天勇的书面申请,并向接待警察表达了对江天勇人身安全的担忧。接待人员表示会转交办案人员决定后答复。其妻子金变玲向德国总理默克尔致信求助,希望她向中国政府直接交涉,了解中国“709”被关押律师的身心状况、是否遭受酷刑?并要求中共当局立即公开她的丈夫江天勇被指定监视居住的地点,安排律师与他会见,允许德国驻华大使探访,并对实施虐待的人进行调查追究。
2017年1月18日,被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拘的江天勇其辩护律师覃臣寿以邮寄的方式向长沙市检察院提交《江天勇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侦查监督申请书》,请求对长沙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对江天勇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侦查活动是否合法,是否存在对江天勇刑讯逼供、冻、饿、烤、晒等酷刑、虐待施行法律监督。
2017年1月20日,中国公安部以江天勇案件并非该部办理为由不接纳此前律师关于江天勇被捕情况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公安部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2016年(答)263号。
2017年2月4日被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拘的江天勇其家属收到此前(12月31日)向长沙市公安局申请公开对江天勇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通知书信件的跟踪;强制措施种类;以及通知书收件人不是直系亲属收件人的信息公开答复,长沙市公安局均以不属于政府信息范畴,回避答复。
2017年2月4日,其辩护律师覃臣寿、陈进学以邮寄的方式向长沙市公安局、湖南省公安厅、中国公安部、长沙市检察院、湖南省检察院、最高检察院提起《再次会见、举报及回避要求书、申请书》要求立即安排律师会见;对被举报人员以刑讯逼供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追究刑事责任,追究其对谢阳实施酷刑虐待的责任;若有对江天勇进行酷刑虐待,也一并追究其责任。要求被举报及被回避人员回避江天勇案,另行由其他无酷刑记录的侦查、检察单位办理,不再由长沙市公安局、湖南省公安厅、长沙市检察院、湖南省检察院办理江天勇案。
2017年2月6日被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拘的江天勇其辩护律师陈进学收到此前(2017年1月9日)向长沙市公安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答复,长沙市公安局均答复长沙市公安局国内保卫支队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办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等《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补充规定(三)》中规定的由国内安全保卫部门管辖的相关案件。但对“监视居住的数量和具体的地址”则以没有制作答复信息不存在。长公政开[2017]51、52、53号
2017年2月10日江天勇父亲江良厚诉澎湃新闻抹黑案。收到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通知书。告知书称,本案合议庭由刘薏、李丁、金磊组成,刘薏担任审判长,狄茹馨担任书记员。
2017年2月13日,其辩护律师覃臣寿到长沙市检察院索取有关侦查监督的答复,并就谢阳受到酷刑问题,表明同样的侦查人员也会对江天勇进行酷刑的疑虑,随后前往湖南省检察院要求就律师之前提交的控告举报回避书进行答复。
2017年2月16日江天勇父亲江良厚起诉“澎湃新闻”侵犯名誉权案,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受理后以“主体不适格”为由驳回起诉。
2017年2月19日,江天勇其父母被河南省信阳市罗山县涩港镇镇长警告不要接待外媒记者或网友的来访,派出所警察试图于其邻居安装监控摄像头被邻居拒绝。
2017年2月21日,江天勇其父母住家及邻居被河南省信阳市罗山县涩港镇乡镇府书记与派出所警察上门强行要求安装监控摄像头。

2017年2月23日,河南省信阳市罗山县涩港镇乡镇政府派人前往江父江母家中,称摄像头已经拆除,要求他们不要接受外媒采访,又指会安排时间地点让他们与儿子对话。

2017年2月23日,陈进学律师于长沙市公安局院内的长沙市公安局直属分局要求会见被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拘的江天勇,再次遭法制大队办案警察胡振宇拒绝。律师随后向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控告长沙市公安局直属分局非法侵犯当事人及辩护律师诉讼权利亦被敷衍。

2017年2月24日,被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拘的江天勇其父亲江良厚就上海报业集团公司侵犯江天勇律师名誉权案被驳回一事,以邮寄方式向上海静安区法院提起上诉。

2017年2月24日,被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江天勇其辩护律师陈进学通过邮寄方式要求长沙市公安局局长唐向阳责令办案单位介绍江天勇案案情并转交给江天勇的信。

2017年3月1日,被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江天勇再遭媒体审判抹黑,环球时报发文指其被采取强制措施两个月策划律师会见谢阳遭酷刑的笔录。

2017年3月2日,覃臣寿、陈进学律师就多次申请会见江天勇遭绝 媒体却能采访一事向最高检察及公安部等部门提出声明要求安排律师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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