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全国实施的客运汽车实名购票侵犯了公民隐私权 常玮平律师向西安市莲湖区法院提出起诉


权利运动编辑员获悉,因3月1日开始全国实施的客运汽车实名购票侵犯了公民隐私权,常玮平律师于2017年3月2日向西安市莲湖区法院提出起诉并被受理。


据陕西律师常玮平所述,其于2017年3月1日由西安回趟陕西凤翔,碰上省际、市际班车实名制实施首日。从进站到上车,被比对了三次身份证。律师担忧按这样的逻辑,县际村际班车也该实名。我们离汽车不装GPS会被判刑,新生婴儿不植入定位芯片不开出生证明的美丽新世界又近了一步。


常玮平律师查阅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及《身份证法》了解到,根据身份证法,除了户口簿信息变更、婚姻收养兵役登记、出入境等外,公民只有依法律、行政法规时才有义务出示身份证。交通部这个规定,最多就是个部门规章,连行政法规都算不上。


常玮平律师认为,公共政策的制定要符合逻辑和比例原则。如果实名制购票查验是必须的,则政策制定者首先要对以下事项进行证明:1、犯罪率已经到了必须以实名制防范的地步;2、省市际班车对抓捕嫌犯的作用与手机定位、朝阳区大妈等方式相当;3、实名制给车站、班车运营商、乘客造成的义务和成本相比于因无实名制使嫌犯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显著的小。4、并不会增加乘客个人信息泄露和差旅信息不当泄露的风险。


常玮平律师后继将要求交通部、国务院撤销与法律冲突而无效的相关部门规章之条款,并视情况对僭越法律侵害公民权利者提出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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