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顺义区法院拒受理张淑凤诉村干部侵占维稳补助费案


(财政部给予张淑凤的书面答复,证明维稳补助费的真实性。当张淑凤和其他访民一起到国家信访局后,国家信访局拒绝答复维稳补助费的去向)

(2010-9-1)权利运动发布:
北京顺义区仁和镇维权人士张淑凤收到顺义区法院于8月31日作出的(2001)顺民初字第1010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书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一百一十二条规定,认为张淑凤、张德利夫妇起诉仁和镇前进村村主任张中杰长期侵占维稳费的民事诉讼,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维稳费,也叫维稳补助费,是中共为达到其统治的社会和谐稳定目的,在大棒威慑上访冤民的同时而配套实施的胡萝卜政策。在“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每年财政部支出的维稳费接近于每年的军费拨款,有些地方每年的维稳费用支出已经远远超过了医疗和教育的投入。可见当前的社会矛盾激化程度!

张淑凤起诉村主任张中杰侵占自己超过14万元维稳补助费(每年2万,共七年。还不包括“两会”、“世博会”等特殊时期的维稳补助费)是有公安机关的调查笔录佐证的,更有中央财政部的答复所证实,属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侵权诉讼。北京市顺义区法院在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裁定不予受理时,并没有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告知张淑凤不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和受诉法院管辖的理由。

此外,张淑凤是在2010年1月份向顺义区法院提交的起诉状,而顺义区法院却在收到起诉书整整七个月后,无耻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法院收到起诉状,经审查……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裁定不予受理张淑凤的起诉。可见枉法裁判的随意性到了何种地步!

维稳费主要分两部分开支,一部分是政府庞大的维稳队伍费用(维稳队伍主要是政府招募的、由共党官员领导的不务正业、好逸恶劳和有暴力犯罪倾向的准黑社会人员组成);另一部分是用于解决和安抚上访冤民,主要是让冤民们在“两会”、“全会”、“十?大”以及“奥运会”、“世博会”等等之类的活动期间呆在家中,以显示党国的和谐稳定。

由于财政部没有依《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维稳费的具体数额向全社会公开,现在社会上流传的维稳费也比较模糊,有说每年几千亿的,也有称每年上万亿或几万亿的。即使是几千亿,如果这些维稳费真的用在解决访民合理诉求上,或者对有些访民的诉求一时解决不了而用于安抚上,何至于造成每年一千多万访民进京的壮观局面?

这些天文数字的维稳费哪里去了?前进村村主任张中杰等一干共党官员为所欲为的侵占就是最好的说明。不可否认,维稳补助费如果用的得当,在短期内对共产党的统治还是能起一点作用的,但对于连救灾款都不放过的利欲熏心的共党官员来说,错过侵占维稳补助费这样的发财机会还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执政为民”的共产党(员)吗?

党章规定,共产党员必须以党的利益为生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说,要将党的利益放在无限至上的位置。什么是党的利益?两个字:统治!平时,绝大多数共产党员毫无疑问是把党的利益当作生命的。但请注意,事实证明,在巨大的利益面前,共产党员的干部都是不要命的!顺义区法院枉法裁定访民张淑凤提起的诉讼,说明了其也是维稳费的分享者。在共党官员扭曲的趋利心态下,用北京A级稳控对象吴田丽的话“当局是万万不能给上访人解决问题的”。否则,怎么能既升官又发横财?

对顺义区法院的枉法裁定,张淑凤决定向北京市中级法院法院上诉,北京市中级法院会以撇清其也是与顺义区法院一样分享维稳补助费嫌疑、而依法受理张淑凤的上诉吗?我们将拭目以待。

附顺义区法院裁定书:

(闻天不祥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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