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维权公民鲍乃刚发布行政诉讼募集资金倡议书

权利运动编辑员获悉,2017年3月22日,湖北维权公民鲍乃刚在网上公开发布行政诉讼募集资金倡议书,因为践行公民权利,参与围观声援众多公共事件,鲍乃刚多次遭遇当局拘留。因为2017年2月10日赴武汉旁听王芳涉嫌寻衅滋事案庭审遭户籍地京山县公安局行政拘留3日处罚,拘留期满获释后鲍乃刚向京山县人民法院对京山县公安局提起行政诉讼,为此需要筹集律师费用及邀请公民围观费用,鲍乃刚遂在网上倡议公开募集资金。以下是倡议书全文:




行政诉讼募集资金倡议书 :  

鲍乃刚诉京山县公安局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一案是一起公民维护公民权的案件。当局一面称我们为公民,一面又违法干扰我们依法行使公民权利,随意关押围观敏感事件或案件的公民,此类案件以前也多次发生,但由于种种原因此类案件均未得到法院立案,现鲍乃刚已将京山县公安局诉至法院且已经立案,因此我认为是维护公民正当的旁听权利的公益诉讼。

该案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不可诉,但公民权利不可退让,公民必须抗争。此案需要全体公民共同参与才不失该案的意义。          

现本人建议:
1全民参与众筹(一元~五十元爱心随意,请愿意参与的公民量力而行)现粗略计算大约需诉讼经费五万元。
2,该案对社会具有影响力才是真正的体现了意义所在,因此需要众多公民的参与,传播。
3,开庭需有理有据的抗争,公益律师不可少,围观公民不可少。

总之投入与索取的巨大反差绝对会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为践行公民权利而抗争;公民社会才有可能实现。此案需要你,我,他共同参与。

本人鲍乃刚曾因茉莉花事件被四川绵阳以煽颠罪名关押九个月,曾参与过南方周末事件、贾灵敏案、庆安事件、浦志强案、唐荆陵案、张六毛案、张圣雨案、李金星律师资格等案件的围观;此次拘留是因在武汉围观王芳案被京山公安局行政拘留。

此案非鲍乃刚的个案,现公布鲍乃刚工商银行账号:6215583202009106613
账号绑定毛善春电话:186 27031455,监督众筹支出的网友今夕是何年。
鲍乃刚电话(微信)134 6976 1707
全民支持和全民参与是践行公民权的坚强后盾!感谢一路有你!

p.p1 {margin: 0.0px 0.0px 0.0px 0.0px; font: 16.0px ‘PingFang TC’; -webkit-text-stroke: #000000}
p.p2 {margin: 0.0px 0.0px 0.0px 0.0px; font: 16.0px ‘PingFang TC’; -webkit-text-stroke: #000000; min-height: 22.0px}
p.p3 {margin: 0.0px 0.0px 0.0px 0.0px; font: 16.0px Helvetica; -webkit-text-stroke: #000000}
span.s1 {font-kerning: none}
span.s2 {font: 16.0px Helvetica; font-kerning: none}
span.s3 {font: 12.0px Helvetica; font-kerning: none}
span.s4 {font: 16.0px ‘Hiragino Sans’; font-kerning: none}
span.s5 {font: 16.0px ‘PingFang TC’; font-kerning: none}

坚定支持者王新红(依涵)13477352330




据网上公开信息显示,鲍乃刚:湖北省京山县宋河镇人,复转军官,于绵阳市北川县经商。为父上访申冤10年,2011年2月因网络响应茉莉花“煽动罪”刑拘于绵阳市看守所,后遭逮捕,2011年11月中旬取保获释送回原籍湖北。

2017年2月10日,鲍乃刚因旁听武汉王芳涉嫌寻衅滋事案庭审遭户籍地京山县公安局行政拘留3日处罚。

2017年2月17日,鲍乃刚向京山县人民法院对京山县公安局提起行政诉状,要求撤销京山县公安局京公(宋河)行决字11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恶意剥夺公民权利的京山县公安局向公众公开道歉。

2017年2月21日,京山县人民法院对鲍乃刚诉京山县公安局行政起诉一案予以受理,并决定立案审理。

2017年3月20日,鲍乃刚接到京山县人民法院通知,案件将于2017年4月5日上午8:30在京山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开庭审理。

2017年3月22日,鲍乃刚在网上公开发布行政诉讼募集资金倡议书。
分享这篇文章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