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当局违法文件征地拆迁下百姓失生计


(9月1日的奠基典礼证实,锡北镇征收的三百多亩基本农田全部被用于商业开发,并不是《物权法》四十二条规定的公共建设项目)

(2010-9-2)权利运动发布:
无锡市锡山区锡北镇浒村村民陶国芬,在向无锡市纪委举报锡北镇官员违法征地拆迁,违法倒卖安居房等问题,无锡市纪委既对没有对陶国芬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也没有给予实名举报人陶国芬任何答复。倒是被举报人锡北镇政府于2010年8月26日以锡锡信字[2010]01号给予了陶国芬书面答复。

在锡北镇01号答复的第一项中称:安置房是提前安置给了还没有拆迁的村民,言下之意不存在倒卖安居房的问题。但奇怪的是,安居房为什么“安置”的是外地人,难道无锡市的拆迁拆到了其他省、市地区?

据陶国芬反映,自己作为锡北镇的被拆迁人,2009年10月份被拆迁。278多平米的房屋,产权交换只有220平米,而且到现在一年多时间过去了都没有给予安置,安置房却被当作商品房非法出售谋利了。陶国芬还有一套80平米的房屋在今年五月份被非法拆除后,至今没有说法。现在陶国芬一家三口挤在一个25平米的车库里,为了孩子复习功课不受影响,夫妻两人只能每天晚上到外面流浪到半夜回家。

在锡北镇01号答复的第二项中称,征地补偿只对农民责任田的青苗进行补偿,依据是锡府发[2004]128号文件。法律上,无锡市锡山区的规范性文件必须要依据上位法,而且必须不与上位法有冲突。陶国芬耕地征收发生在2007年10月1日《物权法》实施之后,按照《物权法》第四十二条和今年国务院的两次《关于保护被征地拆迁农民的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征收农民的集体土地,必须足额支付失地农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由此可见,锡北镇政府依据是锡府发[2004]128号文件只给予失地农民青苗补偿,毫无疑问是违反国家法律的不法行为。

在足额支付了失地农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后,还必须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所以,锡北镇政府依据是锡府发[2004]128号文件要求失地农民自己购买五年以上的社会保险,显然是侵害失地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由此可见,锡府发[2004]128号文件是一个违反国家法律的、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而且,在《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还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将受刑事追究。

对于陶国芬提出的尽快兑现被拆迁房屋的产权交换的合理要求,锡北镇党委书记蔡昌持强凌弱,蛮横要求陶国芬交出承包的耕地2.5亩耕地和0.5自留地,否则不给予兑现拆迁安置房屋。锡北镇的纪委书记张成告诉陶国芬:你就是告到温家宝总理那里,他也不会帮你解决问题。

在无锡市锡北镇,陶国芬绝不仅仅是个案,广大被征地拆迁的老百姓曾联名签字向无锡市纪委举报锡北镇政府官员的不法行为,但举报信最终都回到被举报人的手中,从而如陶国芬那样被轮回地打击报复。

近日,在国务院召开的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强调,要健全行政监督体系和问责制度,要更加重视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要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进行曝光。已经沦为无土地、无工作、无社会保险的锡北镇三无代表陶国芬,其合法诉求能否得到保护是检验温总理的依法行政说最好的试金石。

附锡北镇答复:

相关联系:
陶国芬电话:13771477853。
锡北镇拆迁办主任陆铁平:13801516271。
锡北镇党委书记蔡昌;13806180065.
(闻天不祥撰稿)

分享这篇文章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