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维权公民鲍乃刚不服行政拘留诉京山县公安局一案已签署律师委托 鲍乃刚就该案基本情况向公众答疑


权利运动编辑员获悉,2017年3月23日,湖北维权公民鲍乃刚因不服行政拘留诉京山县公安局一案已委托湖南如金律师事务所进行代理,并于当日签署民事委托代理合同,湖南如金律师事务所指派罗立志律师为鲍乃刚的代理人,该案另一位辩护人是湖南崇民律师事务所律师卢京美。

附:鲍乃刚就该案基本情况向公众答疑全文

鲍乃刚诉京山县公安局要求撤销行政处罚一案系在公民行使公民权利过程中当局打压迫害公民行使公民权的案件,现将该案的基本情况及在该案运作中的一些问题进行答疑:

该案原告鲍乃刚因朋友王芳案于2017210日在武汉市武昌区法院开庭,鲍乃刚在当日上午900左右前往申请旁听,在咨询办理申请旁听的过程中鲍乃刚被当地国保及民警带到100米外的积玉桥派出所留置,因此被留置的共有二十多人,后独鲍乃刚被被告京山县国保带回京山,由京山县宋河派出所行政处罚拘留三天。

由于此案系公民行使公民权被打压迫害的案件,原告鲍乃刚在第一时间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京山县公安局诉至法院,现已被法院受理,且原告鲍乃刚聘请了二位人权律师为该案的代理人,发出倡议进行募集资金,邀请朋友网上及开庭进行围观。

该案被法院立案已经近月,公民维护公民权的司法平台基本达成,剩下的就是开庭时公民维权的决心与表现力了,我们一定会申请开大庭,让尽量多的公民能够旁听,我们也会尽力配合前往围观公民,尽量让案件影响力大一些,惊动中共政法委,给湖北省政法委以压力,使得以后他们任意侵犯公民行使公民权的行为有所克制。这是此次的目标。

在该案的运作过程中,我也听到了一些不同的声音,这很正常,

疑问1:本案诉讼成本太高,只需50元诉讼费及数元文档打印费。
答:本人认为此观点是从诉讼经济学出发,可以降低诉讼成本,但不属于公民权的抗争,在中国没有公民,个人维护不了公民权。因为公民权的保障是现代文明社会的产物,我们与现代文明社会的差距就是是否保障了公民权,如果能够争取到公民权,我们就进入了现代人类文明,民主自由就在眼前,我们要维护公民权,必须对专制有所冲击,就必须理直气壮,声势浩大的进行,否则毫无意义。

疑问2:如此操作有绑架公民群体的嫌疑?
答:这点我心照不宣,这里没有公民,我只是在寻找与我一样想做公民的朋友支持,因为这里需要更多的人参与及足够的财力支撑,我已经先行支付了诉讼及律师等部分费用,公民围观及各种差旅费都需要开支,同时募集资金也是希望成为公民的朋友介入的一种好的方式,故我们倡议朋友募集资金,信息扩散及准备围观。说明此案中鲍乃刚,律师及现场围观公民均有风险。

此案不会有胜诉的结果,只是一次公民索要公民权对专制的冲击。

在公民行使公民权的过程中被打压现象屡屡发生,我本人也经历过很多次,从来都没有找到这样的好平台,,所以我的操作有些大气,也说明此机会不会很多,我再次恳请朋友们将此案传得更远一些,让开庭更热闹一些。

321日至23日募集资金近3000元,账户资金现在只进不出,最后开庭时结算,资金使用必须监督,现只有网友今夕何夕在可以履行监督义务,我们需要更多的朋友参与监督。

继续募集资金,扩散案情,希望更多的朋友围观。

据网上公开信息显示,鲍乃刚:湖北省京山县宋河镇人,复转军官,于绵阳市北川县经商。为父上访申冤10年,2011年2月因网络响应茉莉花“煽动罪”刑拘于绵阳市看守所,后遭逮捕,2011年11月中旬取保获释送回原籍湖北。

2017年2月10日,鲍乃刚因旁听武汉王芳涉嫌寻衅滋事案庭审遭户籍地京山县公安局行政拘留3日处罚。

2017年2月17日,鲍乃刚向京山县人民法院对京山县公安局提起行政诉状,要求撤销京山县公安局京公(宋河)行决字11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恶意剥夺公民权利的京山县公安局向公众公开道歉。

2017年2月21日,京山县人民法院对鲍乃刚诉京山县公安局行政起诉一案予以受理,并决定立案审理。

2017年3月20日,鲍乃刚接到京山县人民法院通知,案件将于2017年4月5日上午8:30在京山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开庭审理。

2017年3月22日,鲍乃刚在网上公开发布行政诉讼募集资金倡议书。

2017年3月23日,鲍乃刚委托湖南律师罗立志、卢京美担任该案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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