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罔顾这么多现场目击者的证人证言,还能够指望滨湖区法院在平时的审案中“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且不说对袁天放处罚的正当合法性,就这一张将罚没款故意写成保管款的收款收据就昭示了王春年领导下的滨湖区法院贪得无厌的本质)
(2010-9-6)权利运动发布:
无锡市著名维权人士袁天放因旁听沈果冬“妨害公务”冤案的庭审,被滨湖区法院以发笑为由处以1000元人民币罚款。尽管,袁天放一直就滨湖区法院的无厘头处罚进行复议申诉;虽然,滨湖区法院一直不敢提供庭审现场的录像来证实袁天放有发笑的事实;但,滨湖区法院还是到银行对袁天放的退休金帐户强行划款了。
袁天放每月700多元的退休金帐户被强行划款后,滨湖区法院给了袁天放一张保管款的收款收据。罚没款给出保管款的收款收据,是滨湖区法院对袁天放罚款的心虚表现?还是要将罚款用作福利享乐?
就袁天放旁听滨湖区法院法庭审理被罚款这一事件来看,滨湖区法院无论是处罚的依据上还是执行处罚的方式上,都存在着与法院极不相称的行为。目前,袁天放就无锡市滨湖区作出的(2010)锡滨执字第1311号强制执行罚款的民事裁定书向无锡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闻天不祥撰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