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9大抓捕 因谢阳律师狱中遭受酷刑虐待被取证陷害 河南郑州公民施平向湖南省人民检察院进行控告

权利运动编辑员获悉,709大抓捕事件中,因湖南谢阳律师遭受酷刑虐待被取证陷害,河南郑州公民施平于2017年1月28日向湖南省人民检察院进行控告。对谢阳律师被长沙市公安局警察李克伟等人刑讯逼供、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邓锋滥用职权、长沙市第二看守所管教袁进虐待被监管人进行控告。


下附施平控告书全文:

对长沙市公安局警察李克伟、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邓锋等13人的控告
控告人:施平,男,汉族,1979713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41010419**********
住址: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
电话:13598070847

被控告人:李克伟,男,湖南省长沙市公安局国保支队支队长
被控告人:李峰,男,湖南省公安厅国保总队警察
被控告人:王铁铊,男,长沙市国保支队第六大队大队长
被控告人:周浪,男,长沙市国保支队警察
被控告人:屈可,男,长沙市国保支队警察
被控告人:叶云,男,长沙市国保支队第六大队指导员
被控告人:尹卓,男,长沙市国保支队警察
被控告人:李旸,男,长沙市国保支队警察
被控告人:周毅,男,长沙市国保支队警察
被控告人:庄晓亮,男,长沙市国保支队警察
被控告人:邓锋,男,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被控告人:易丹,女,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被控告人:袁进,男,长沙市第二看守所管教

控告事项:依法追究被控告人李克伟、王铁铊、李峰、周浪、屈可、叶云、尹卓、李旸、周毅、庄晓亮触犯刑讯逼供罪的刑事责任;依法追究被控告人邓锋、易丹触犯滥用职权罪的刑事责任;依法追究被控告人袁进虐待被监管人的法律责任;

事实与理由:湖南律师谢阳于2015712日起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于开福区德雅路732号国防科技大学第一干休所,时间为六个月。期间,被控告人(公安侦查人员)李克伟、王铁铊、李峰、周浪、屈可、叶云、尹卓、李旸、周毅、庄晓亮等人对其:多次实施暴力殴打(以下多次均超过三次)、多次长期剥夺睡眠、多次长时间强迫其坐吊吊椅、多次烟熏其眼睛、有病不医、多次不给水喝、多次阻绝律师会见等刑讯逼供方式,逼迫谢阳自证其罪、诬告他人,其肉体和精神之折磨超出人类所能承受的极限,以致谢阳几次欲自杀以求解脱,其残忍程度令人发指(详见辩护律师《会见笔录》)!

201617日上午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邓锋、易丹会见谢阳,谢阳向其表示自己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被侦查人员实施刑讯逼供,要求两位检察员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追究侦查人员法律责任。但二人拒绝将谢阳陈述的内容记录进《讯问笔录》,也没有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再未会见过谢阳。谢阳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满后转入长沙市第二看守所羁押,2016111813时半以后,因争取及时接收司法文书的正当权利,谢阳遭到看守所管教袁进指使的被监管人殴打;20161121日上午,在会见律师的途中,谢阳又遭到袁进的殴打,致头部受伤、发昏(详见谢阳自书的4份控告文书)。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三)刑讯逼供案(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口供的;2、以较长时间冻、饿、晒、烤等手段逼取口供,严重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体健康的;……5、刑讯逼供,造成错案的;6、刑讯逼供3人次以上的;7、纵容、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刑讯逼供,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8、其他刑讯逼供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一、渎职犯罪案件(一)滥用职权案(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9、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五)虐待被监管人案(第二百四十八条)”规定:“虐待被监管人罪是指监狱、拘留所、看守所、拘役所、劳教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5、殴打或者体罚虐待3人次以上的;6、指使被监管人殴打、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综上,李克伟等10名公安侦查人员,实施肉刑和变相肉刑逼取口供,手段残忍,已触犯刑讯逼供罪;邓锋等2名检察员,在履职过程中发现重大犯罪事实和线索,明知谢阳被刑讯逼供,却故意不履行法律监督之职,致使罪行无法被及时追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严重损害了国家声誉和人民利益,其行为已触犯滥用职权罪;监管人员袁进的行为未达到“殴打或者体罚虐待3人次以上”之刑事立案标准,但其在未受任何暴力袭击的情况下,实施指使他人殴打谢阳和直接殴打谢阳的行为,亦为法律所禁止,其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应当追究其法律(行政)责任。

为了维护国家法律尊严,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恳请贵机关高度重视,依法立案调查,追究被控告人的法律责任,并请将立案调查的情况通知控告人。

此致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控告人:施平
2017128
附件:
1、控告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共1页;
2、谢阳自书控告材料4份共4页(网络下载照片打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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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辩护律师会见笔录1份共18页(网络下载文档打印件)。

据公开消息显示,谢阳,1972年2月4日出生,湖南省长沙市人,前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前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原湖南纲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自于2011 年正式执业以来,曾因代理多起公权力滥权案件,如山东省曲阜县薛明凯案、北京新公民运动张宝成案、河南省南乐县南乐教案、湖南省浏阳市张开华征地案等维权案件,并积极关注参与社会维权运动,包括探访盲人律师陈光诚和声援建三江被捕律师等,随屡遭司法当局的阻扰和打压、迫害。




2011年11月15日,曾因只身前往山东省东师古村探望陈光陈,而遭到地方黑恶势力的殴打抢劫;2013年8月,曾因代理一民间借贷纠纷案,为维护当事人利益要求取得合议庭商议结果,而被湖南省律师协会罚款人民币5万元,同时被所在事务所要求解除合同和离职;2014年2月13日,曾因为“山东薛家命案”委托代理律师,而被湖南省司法厅当局带走“约谈喝茶”;2014年2月20日,曾因为代理湖南省浏阳市土地维权者张开华案,在出庭时遭到当地法院的野蛮阻扰;2013年10月—2014年5月,因其多次代理维权案件,遭到湖南省律师协会不予批准转所异动手续的变相打压;2015年3月,因其积极代理多起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强制征地拆迁案件,在代理莲湖村农民征地行政诉讼时,遭到法院的非法驱逐;2015年5月17日,因其代理广西南宁北部湾建材市场当事人的维权案件,遭到多名不明身份人员的持械群殴,至其重伤,其右腿骨折,同时其报警后,当地警方竟迟迟不予出警;2015年7月11日,在“7•09大抓捕”中其被湖南省长沙市警方突然带走,而后被以涉嫌“扰乱法庭秩序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指定地点监视居住,其代理律师要求会见遭拒;2016年1月9日,被长沙市警方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正式逮捕。此前其代理律师蔺其磊,因被官方设障阻止介入。



2016年11月21日上午十时许,张重实律律师于长沙市第二看守所会见709大抓捕中被捕湖南谢阳律师,会见前数分钟听到走廊连续传来响彻楼道谢阳被警察打的凄惨求救声,会见后确认管教袁进拒绝谢阳给律师的材料而将其拖上楼道拐角处,用拳头连续击打谢阳头部。



2016年12月21日家属联系检察院得知案件已被长沙检察院以涉嫌“扰乱法庭秩序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移送法院。



2016年12月10日其辩护律师蔺其磊就遭长沙市第二看守所搪塞拒绝律师会见当事人等情况,向长沙市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6年12月19日拒绝蔺其磊律师会见当事人的行政诉讼被长沙县人民法院以“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不予立案”为由驳回诉讼。




2017年1月4日下午,刘正清律师与和谢阳妻陈桂秋来到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办理相关法律手续,核对案卷材料,长沙市检察院起诉书显示,长沙市检察院以谢阳微博言论及会见纪要等内容起诉其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长检刑二刑诉[2016]85号。




2017年1月19日,谢阳的代理律师陈建刚及刘正清律师于网上公开会见记录,披露谢阳律师狱中遭受酷刑虐待情况,谢阳拒绝认罪换释放。其妻子陈桂秋网上发文征集20位律师代理家属控告谢阳案中刑讯逼供人员。




2017年1月21日,谢阳律师委托其辩护律师传出亲笔信,对长沙市人民检察院邓锋、易丹检察官在已知其遭遇刑讯逼供下,仍拒不履行法定职责强制推行批捕事件作出情况说明。




2017年1月21日,长沙文东海律师向检察院提起刑事举报及控告。对谢阳律师被湖南和长沙国保刑讯逼供、诱供、暴力取证,涉嫌刑讯逼供和暴力取证犯罪事情进行举报;对长沙国保尹卓等人意图逼迫谢阳取证陷害控告人,涉嫌暴力取证和徇私枉法犯罪事情进行控告。




2017年1月22日,谢阳委托其辩护律师传出亲笔信,反映长沙市长沙市第二看守所管教袁进警官打在押人员谢阳的情况。要求对袁进警官的打人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2017年1月22日,全国各地多名网友发起一人一照”反对酷刑支持谢阳”活动。




2017年1月22日湖南公民欧彪峰向湖南省、长沙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对湖南省长沙市国保支队尹卓等警察涉嫌刑讯逼供和暴力取证犯罪事件向检察机关进行举报;对长沙市国保支队尹卓等警察意图逼迫谢阳诬陷控告人,涉嫌暴力取证和徇私枉法犯罪行为向检察机关提起控告。




2017年1月22日广东珠海公民甄江华为履行公民义务,向湖南省和长沙市两级检察机关邮寄刑事举报书,并要求受理单位依法追究被举报人李克伟、王铁铊、李峰、周浪、屈可、尹卓、李阳、周毅、庄晓亮刑讯逼供、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破坏法律实施犯罪的刑事责任。




2017年2月22日广东葛文秀律师就谢阳律师羁押期间遭受酷刑虐待并被逼迫诬陷同行和朋友向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控告,要求依法追究被控告人尹卓等人涉嫌暴力取证罪和徇私枉法罪的刑事责任。  








谢阳目前仍被羁押于湖南省长沙市第二看守所(湖南省长沙县泉塘镇远大二路1736号,邮政编码41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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