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代理“郭飞雄案”山东李金星律师遭济南司法局停止执业一年行政处罚


权利运动编辑员获悉,2016年12月1日曾代理郭飞雄等多起维权案的山东律师李金星遭济南司法局处以停止执业一年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山东省济南市律师协会5月公布年度补充通过考核的律师名单,为“郭飞雄”案做代理的维权律师李金星没有通过年检。后济南市律协称,系客观原因造成的误解。
9月下旬,此前一审“郭飞雄案”的广州天河区法院年初发来司法建议,以扰乱法庭秩序为由,要求对李金星停业一年;山东司法厅和济南市司法局认为应当吊销其律师执照,并且已经派人与他接触谈话劝其“改邪归正”,否则就剥夺其律师执业权利。
2016年11月7日李金星接到山东省司法厅通知,称根据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司法建议函,以及济南市司法局的建议,山东省司法厅已经对吊销他律师证案件,正式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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