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被拆迁人魏道华状告建设局终获江苏省高院受理


(今天整个高温酷暑期间,老魏一次次到江苏省高院)
(江苏省省高院第一次发函无锡市中级法院)
(江苏省省高院第二次发函无锡市中级法院)

(2010-9-28)权利运动发布:
今天上午,宜兴市汽车站地块被拆迁人魏道华再次赶赴江苏省高院,就宜兴市建设局伪造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向宜兴市土地储备中心违法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一案请求受理。今天接待老魏的还是二号窗口一位50多岁的男性法官,该法官告知老魏,省高院已决定受理其不服宜兴市法院和无锡市中级法院裁定书的申诉案件,很快将邮寄书面受理通知书。

宜兴市汽车站地块的“拆迁改造”始于2003年3月21日,涉及面积70000平米。宜兴市土地储备中心非法获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依仗自己的官方背景以及官员对被拆迁人的压力,在拆迁补偿中严重损害魏道华等广大被拆迁人的利益。为此,以魏道华为维权代表的汽车站地块居民,多次赴京上访,也将宜兴市土地储备中心告上法庭,但是上访被关押,诉讼屡告屡败。

事实上,如果土地一级市场(尤其是平民百姓的房屋拆迁)有手握枪杆子的政府来搞开发,首先不符合市场经济;其次,也与当年日军侵华没有了本质区别。所以,宜兴市土地储备中心对汽车站居民房屋进行拆迁,显然不可能有公平正义可言。

2009年9月18日,魏道华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获得,原来宜兴市建设局于2003年3月21日向土地储备中心发放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是违法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所必须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等”竟然都是临时(伪造)的。而且,该地块实际是商业开发,在宜兴市建设局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之前就进入了法定的招、拍、挂程序,2003年4月8日,宜兴市新天地置业公司也通过法定的招、拍、挂程序获得了该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在获得新的证据后,魏道华以违法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宜兴市建设局为被告,向宜兴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09年12月23日,宜兴市法院作出(2009)宜行诉初字第0001号裁定书,裁定不予受理;魏道华不服,向无锡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2010年2月26日,无锡市中级法院作出(2010)锡行诉终字第0001号裁定书,裁定不予受理。

魏道华在收到二审裁定书后,立即依据最高法院《关于依法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的通知》向江苏省高级法院提起行政申诉,请求省高院撤销宜兴市法院和无锡市中级法院的裁定,发回或者重新制定法院立案审理。

2010年5月17日和2010年7月15日,江苏省高级法院两次出函,要求无锡市中级法院对魏道华提起的行政诉讼依法处理,但无锡市中级法院一直拒绝受理立案。进入8月份,已经七十多岁的、且患有严重高血压和神经官能痛的魏道华老人,带着应急的药品一次次冒着高温酷暑赶赴江苏省高级法院,请求依法立案。

在魏道华老人的执着的依法诉求下,今天江苏省高级法院立案庭终于口头通知对其行政申诉予以受理。江苏省高级法院对该“民告官”案会作出怎样的裁决,在温家宝总理代表中央政府发出“政治改革”和“依法行政”的最强音时期,值得我们期待。
(闻天不祥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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