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抓捕事件 当局以对戈觉平采取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为由拒绝取保申请


权利运动编辑员获悉,2016年11月28日,苏州大抓捕事件中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监视居住的戈觉平其律师王宗跃收到苏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针对之前申请取保的答复,苏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以对戈觉平采取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为由拒绝取保申请。 不予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 苏公(直属)不变字[2016]30号。

截止至2016年11月10日,苏州大抓捕事件中已经有胡诚、倪金方、戈觉平(网名:奔博)、顾义民、陆国英、王婉平、朱雪英、吴其和、徐春玲、王明贤、邢佳(邢介忠)等十一人被监视居住。

其中,以涉嫌“煽颠”罪,被指定监视居住的两位:戈觉平(网名:奔博)、顾义民;
以涉嫌“扰乱法庭秩序”罪,被指定监视居住的八位:倪金方、陆国英、王婉平、朱雪英、吴其和、徐春玲、王明贤、邢佳(邢介忠)。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指定监视居住的一位:胡诚。

事件延伸:
2016年9月8日,9名苏州维权人士因为G20峰会期间,在网上发表敏感言论被当局拘捕,大部分被以涉嫌扰乱法庭秩序罪指定监视居住,另3人周金丹、范永海及陆正国已获释。

其中
2016年9月8日上午顾义民被苏州市公安局传唤带走。9月9日上午九时左右许顾义民家属去大义派出所要抓捕顾义民的手续,派出所拒绝出具任何手续。

2016年9月12日顾义民妻子徐燕与徐春玲、吴其和的家属一起去苏州公安局查询被抓几人的下落,公安局工作人员当时说顾义民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通知书已经邮寄出去,徐春玲的家属得到了同样的答复,徐春玲也是被监视居住,而吴其和家属则得到消息吴其和可能被刑事拘留。

2016年9月13日早上,苏州大抓捕之一顾义民的妻子徐燕收到通知书,称顾义民于9月9日被苏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监视居住。

2016年9月20日顾义民妻子徐燕前往邮寄监视居住通知书的派出所为顾义民送衣服时派出所否认经办此案。派出所警察查询之后告诉徐燕,人不是他们抓的,是常熟市大义派出所。徐燕问为什么监视居住通知书是从阳澄湖派出所邮寄出的,派出所的人商量后又跟徐燕说不是他们邮寄的,盖章单位是苏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

2016年10月31日,陈进学律师与顾义民妻子徐燕前往苏州市公安局申请会见被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监视居住的顾义民,及要求和办案警察见面了解案情。但遭苏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警察以办案警察不在拒绝会见。

2016年11月2日,顾义民妻子徐燕发出消息,称收到顾义民的三封信,信的内容大致让徐燕不要请律师,要请也请官派的。

2016年11月4日,江苏苏州维权人士戈觉平(网络名称:奔博)被苏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其妻陆国英,于2016年11月5日早上7点,被以涉嫌“扰乱法庭秩序”,指定监视居住。

2016年11月7日,顾义民的辩护人陈进学律师再次到办案单位,提出对“指定监视居住”不准予会见法律程序的异议,并申请在顾义民妻子徐燕生产时让顾义民回家陪护,办案单位的回答是,汇报后给答复。

2016年11月8日,苏州维权人士胡诚被警方带走。随后住家遭到搜查,大量物品被扣押。倪金芳、邢佳(邢介忠)亦被警方以涉嫌“扰乱法庭秩序”罪被传唤。

2016年11月9日,维权人士胡诚、倪金芳家属收到通知,两人均已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警方透露涉及范木根事件。胡诚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被苏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指定监视居住。倪金方以涉嫌“扰乱法庭秩序”罪,被常熟市公安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2016年11月10日,维权人士邢佳(邢介忠)家属收到通知书,邢佳(邢介忠)被常熟市公安局于10月8日以涉嫌“扰乱法庭秩序”罪,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2016年11月16日,戈觉平与陆国英(戈觉平妻子)其辩护律师前往苏州公安局直属分局及常熟市共公安局申请会见,但均遭敷衍。

2016年11月22日,顾义民妻子徐燕收到不予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苏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以顾义民采取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害性为由拒绝取保陪产。

2016年11月25日,彭永和律师前往苏州市公安局申请会见胡诚。苏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警官韩旺拒绝接待,派了其他警官在公安局人民来访接待室接待了胡诚家属及彭律师一行,彭律师向公安局提交了有关委托手续及会见申请。该警官称不是胡诚案子的经办人但接收了相关材料并答复将转交给具体办案人员,三到五天后给予答复。

2016年11月28日,戈觉平其律师王宗跃收到苏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针对之前申请取保的答复,苏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以对戈觉平采取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为由拒绝申请。 不予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 苏公(直属)不变字[2016]30号

(胡诚)

(顾义民)
戈觉平(网名:奔博)
(朱雪英)
(徐春玲)
邢佳(邢介忠)
(吴其和)
(王婉平)
(王明贤)
(倪金方)
(陆国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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