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刘贤斌,海莱特.尼亚孜”——新疆省关注团成立


(2010-8-1)权利运动发布:
四川维权人士刘贤斌先生被四川省遂宁市公安局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刑事拘留后几日遭正式逮捕。刘贤斌先生是一位正直敢于担当的公民,努力不懈地追求中国社会的进步和民主自由,无私果敢地践行国家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而失去自由。

海莱特.尼亚孜是《新疆法制报》原总编室主任;《法治纵横》杂志社副社长;一个保持独立精神、长期关注国家和民族命运、关注民生问题的维族知识份子。他主张维汉民族应该加强理解,其政治文化观点一直温和理性,这样的知识份子对民族沟通和民族和解是非常重要的。2010年7月28日,海莱特.尼亚孜被新疆乌鲁木齐中级法院以“泄露国家秘密”罪名判刑15年。当局对海莱特以莫须有的罪名判以重刑,极大地伤害包括维族、汉族在内的各族人民感情。

现代社会,思想和观点自由表达是人的基本权利,无论身份、民族和信仰,均应得到平等和充分的尊重。刘贤斌,海莱特. 尼亚孜等异议人士因言获罪,与“国家尊重与保障人权”的宪法承诺相违悖,与我国宪法明文保障的公民言论自由的精神相冲突,与我国已经加入并且生效的《世界人权宣言》等国际人权条约背道而驰。

望当局履行国家对保护人权的承诺,切实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新疆省公民关注团发起人:胡军
签名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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