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宇案今天在铁中院开庭宣判 发回重审


(这是被梅超风化的女律师王宇)

(2010-8-10)权利运动发布:
北京女律师王宇“故意伤害”一案,经过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于2010年6月22日的二审,今天上午终于宣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一审法院天津市铁路运输法院重新审理。

2009年3月16日,天津市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在公诉方拒不提供事件现场录像证据的情况下,仅以几位相互矛盾的所谓的“证人”的证言,认定王宇犯有故意伤害罪,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并赔偿所谓的“受害人”张格非10万元人民币。

女律师王宇“故意伤害”案,是典型的因举报公安机关而遭构陷的冤案。为了达到构陷目的,铁路系统的司法机关不惜将瘦小柔弱的女律师王宇描述成梅超风式的武林高手,顷刻间将围攻其的四名铁路工作人员打的落花流水,其中年轻力壮的张格非重伤、还有两个人高马大的人轻伤。

事实上,是王宇受到不法的暴力侵害后,天津铁路西站公安派出所不作为,王宇律师遂向天津铁路公安处警务督察队反映,要求督察处对天津西站派出所的偏袒行为秉公处理。王宇遭构陷经媒体曝光后,社会各界立即成立关注团。

在关注团的积极关注和努力下,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在今天的裁判中,没有回避公诉方拒不提供直接证据的这一关键事实,作出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的判决。这是关注团在推动和建立公民社会过程中的一个里程碑式的胜利。
(胡军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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