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杰律师:天津检察院为何把接待窗口推至大门百米外警戒线处接访花甲杨律师?


(2016年06月30日权利运动信息转载)        2016年6月29日9时,湖南岳林律师事务所杨金柱律师为落实其在周某案中的辩护权,再次来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大门口。天津市检察院控申处的李副处长在大门百米外警戒线处接访了年过花甲的杨金柱律师。

        百度下天津天气预报,今天天津当地温度在23度至31度之间,中雨,微风<2级,应该可以判断今天天津比较闷,局部高温。

        众所周知,控申部门是检察机关的窗口部门,是同群众打交道最直接的地方。按检察机关自己的话说,控申部门是化解社会矛盾的主要渠道。我们也知道,你们每天直接打交道的多是处于社会底层的百姓,他们或是满腹冤屈,或是浑身愤慨,有的数年奔波无果,有的四处求告碰壁。他们的举动或许使得你们很辛苦,很疲惫,但愿你们还有耐心,不认为他们的重复诉求是刁难,更不要认为他们是刁民,因为你们是法律的监督机关,是人民的公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你们始终秉持的崇旨。所以,恭请你们倾听时耐心一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他们满意而归。

         这次杨金柱律师再访天津市检察院,源于在周某案中的辩护权。在周某被刑拘后,2015年7月12日,在侦查阶段周某兄弟周玉虎委托杨金柱律师为周某辩护人;杨金柱律师去会见时,公安部门不让会见,并于2016年1月18日作出不准予会见决定。2016年6月14日,在审查起诉阶段周某兄弟周新顺委托杨金柱律师为周某辩护人,并于6月16日去会见,检察机关仍然不让会见。6月24日两地公安部门去周某老家,逼迫周某的两个农民兄弟解除对杨金柱律师的委托。根据2015年9月20日两高三部发布的《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杨金柱律师认为侦察机关侵害了他的辩护权,要求会见并核实:周某在侦查阶段解除杨金柱律师的委托,另行委托天津律师协会杨玉芙律师等二名辩护人,是否是周某本人的真实意思。故向天津市检察院控申部门提出诉求。应该说杨金柱律师的诉求合法合理合情。

        为此,杨金柱律师七上天津卫。俗话说:“初见陌生,再见相熟”。老杨律师去了七趟天津,直到这次检察部门接访,而且是在大门百米外警戒处接访,不是在室内接访室。孔子曰:“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老杨律师午夜奔波二千多公里赶到天津,表明来意后,等待他的却是场外接访。若大的写字楼,难道没有一间接访室?无接访室也罢,总可以到大厅见面吧?大厅不行,保安室总可以吧?总比在室外要好啊!在警戒处接访,一边警戒线内,一边警戎线外一米处,象是楚河汉界,不清楚的以为要开战了!在警戒处接访,就更不奢望有杯水了,唉,有没有水就算了,反正老杨律师自带了水!

        祝愿花甲律师保重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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