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劳工NGO案 曾飞洋母亲代理律师向新华社、广州市第一看守所申请信息公开

(2016年4月20日权利运动编辑获悉)2016年4月20日,曾飞洋母亲的代理律师常玮平已通过邮政快递方式,正式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北京市西城区质监局、广州市公安局、广州市第一看守所寄出《信息公开申请书》,要求分别公开新华通讯社和广州市第一看守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信息。
此前,广州市番禺打工族服务部负责人、劳工公益人曾飞洋的母亲已就新华通讯社、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新华社记者邹伟、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分局、广州市第一看守所对曾飞洋本人名誉侵权行为委托常玮平律师,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目前法院已受理曾飞洋母亲的起诉,并要求代理律师补充立案证据:“经审查,现需补充邹伟的主体身份信息、新华通讯社、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分局、广州市第一看守所的工商登记信息或组织机构信息方能继续立案审查程序……”
常玮平律师随后立即向广州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查询被告信息,但反馈的查询结果却显示:“经核查,我中心代码数据库中查无新华通讯社的登记资料。”、“经核查,我中心代码数据库中查无广州市第一看守所的登记资料。”
组织机构代码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依法注册、依法登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机构颁发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代码标识。如同居民的身份证一样,组织机构代码证是组织机构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统一赋予的单位身份证。
此查询结果令人惊讶,若新华通讯社、广州市第一看守所并无登记组织机构代码,则涉及新华通讯社及广州市第一看守所作为组织机构的合法性。此外,各组织机构亦有义务依法向全社会开放组织机构信息。
因此,常玮平律师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向相关部门申请公开新华通讯社、广州市第一看守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信息,并要求得到书面答复及邮寄答复。
据了解,曾飞洋母亲起诉新华通讯社、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新华社记者邹伟、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分局、广州市第一看守所等五位被告,所遇波折除了查询不到相关被告的组织机构信息外,法院受理其起诉后,秘密警察直接到医院骚扰曾飞洋的父亲及其家属,威胁其母撤诉。
曾飞洋母亲在起诉书中写道,曾飞洋的父亲癌症晚期,身体状况堪忧,目前正在医院接受二次化疗。
截至2016年4月22日,遭受政治打压的劳工公益人曾飞洋已被羁押近五个月,在此期间,曾飞洋一直未被允许会见律师,申请保释的要求也被广州市第一看守所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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