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正有“诈骗案”能否法定期限内判决,吁请各界关注


(2010-7-23)权利运动发布:
四川省自贡市著名维权人士刘正有被当局构陷“诈骗罪”于7月6日开庭审理后,至今没有结果。案件最后的判决期限是2010年7月27日,但今天法院在回应刘先生的女儿刘静的询问时,竟然称还没有研究该案件。

2009年11月11日刘正有被自贡市公安局汇东新区分局以“社保诈骗”刑事拘留,2009年12月7日被自流井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刘先生的未婚妻胡玉兰是2009年11月27日被拘留,2009年12月7日被逮捕。

据检察院的起诉书,称马兴权告诉刘正有,可以通过冯桂琴办理社保养老金,刘正有遂于2008年5月通过马兴权向冯桂琴交了3万7千元人民币(其中2万6千元交给国家),并于同年6月至2009年10月间,领取养老金1万8千多元人民币。

法庭上,刘正有的辩护律师郑建伟问冯玉琴:刘正有是否要求其造假办理社会退休金?冯玉琴当庭回答:没有,整个事件刘正有都不没有参与。从冯玉琴的回答可以得出,刘正有没有虚构事实(造假)的故意,换句话说,即使刘正有拿了退休金,在法律上也根本构不成诈骗。

奇怪的是,冯玉琴伪造假材料为什么能够顺利通过多个单位和行政部门的审查、而达到替他人办理社保退休金?国家社保如此容易被诈骗说明了什么问题?冯玉琴做假得到了多少人的暗中帮助?

更奇怪的是,涉案人马兴权以前贩过毒、冯桂琴在此案中伪造档案都可以取保候审,刘正有作为一个从来没有犯罪经历的人,却不能办理取保候审。这样的离奇现象明确无误证明刘正有的“诈骗”无非是其长期从事民间维权,而遭当局的构陷和打压。

刘正有“被诈骗”案何时得到一个公正的判决?希望社会各界和媒体给予持续关注。

自流井区法院王鈡霞法官电话:08134706259。
(余六月雪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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