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准强律师:广东劳工NGO案 飞洋案(四)岁首年终


年终岁首,总有些祝愿或者寄托,然而今年我不能。微博写了一句:好艰难的一年。想起受难中的同仁同道,不由扼腕,咬牙,某种情绪不能自己。尽管飞洋案毫无进展,委托人还是感谢问候,我也是回答,抱歉,真的很艰难。于这个世界,不必怀某日天亮的寄托…
1月4日,第一个工作日。电话问询番禺检察院对办案机关,答曰没有,电话中不免理论一番会见权的有无与否。我想于律师我倒不是不明世事,也不是不懂人情,只是希望以职业的坚持或者获得可能的有权会见,落实可能的权利,以不辱职业之尊称。我的逻辑起点就是如此。
再问案件是否已经呈捕,查询后已经呈捕了,但是要和案管中心联系。案管中心要求现场递材料预约。
1月5日,大雨,广州的冬天倒似初夏了。公交、地铁、步行,逶迤到达番禺区人民检察院检务大厅。三番四次来,门岗小伙子倒有几分亲切了,填表,分别要找案管中心和控申科,还得继续控告。
案管中心一时没人,控申的工作人员先下来了,接待的人总是客气和蔼,办事的就依据云山雾罩不再其影,我说拖延至今已经快一个月了,我还不能会见,三四次来控告和申诉,除了答曰转达办案之外,没有丝毫动静,相反某社某台昭告天下,大摇大摆获得案件信息,他们藐视法律、藐视公民权利到如斯地步,负法律监督职责的检察怎么能忍受。”哎呀,您快写好,我转交办案人员“。手写补充一点,办案机关允许某社某台采访属于违法行为。
案管中心终于下来人员。查询案件确已呈捕,案件罪名仍然是聚众扰序;我要求依据《刑事诉讼法》第86条的规定,要求办案人员当面听取律师意见。”提书面不行“,我说,因为办案机关至今不让会见,书面意见让我几无可写,况法律规定“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故有此要求。要求申请书,手写,整套律师材料,写递交材料清单,签收收取材料清单。末了我说,批捕就七天时间(已过两天),请尽快安排经办人员会面。
回程依旧大雨。 路上和同仁稍稍交流几句,他不由担心见面又是一场忽悠。
路上想着怎么批捕阶段怎么陈述辩护意见。我自己也时不时会碰到劳动纠纷的案件,总体而言劳动者都是弱势一方。从做公益NGO而言,不是需要一般的热心,而是有着使命感的召唤才不至于懈怠。我自己是容易冷心懈怠的,而曾飞洋在劳工权益NGO领域持之以恒,十数年的坚持,这需要何等的毅力和付出,可能不是我们能想象的。至于今天被归罪,以我所知道的情况而言,很多NGO从业者一直以来都是如履薄冰,却也将身家性命置之度外的打算。广州可以说一直以宽容有名,包涵了“打工者服务部”等的生存和发展,实则也是情势所需,数以百万计的工人奠定了这座城市或者这个区域的繁荣,我们没有理由去背叛其权利的捍卫者。然而这个季节颠倒的冬天,我们却看到了寒心的结果。于律师我,希望稍稍能安慰这些决绝的勇士,希望能不辱使命。
有弟兄在我“好艰难的一年”的喟叹下面回复了一句,2016年可能会更难。 迟疑了好几天,我只能回复道,求主怜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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