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永喜律师:广东劳工NGO案 佛山市公安局非“三类案件”仍要律师提出会见何晓波的申请


葛永喜律师:刚才佛山市检察院就我1月8日控告看守所与佛山市公安局联合违法不安排我会见被指控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的何晓波先生,给我来电称已向公安了解,公安说并未收到我要求会见何晓波的申请,让我提交申请会见何晓波的证据,以便检察院审查公安的拒绝安排会见的理由是否成立。
我说:公安让我提交申请就是违法。
她说:有些案件办案单位有权给看守所指令限制会见,这样的案件要先向公安申请。
我说:非“三类案件”,公安给看守所下达限制会见的指令就是违法。
她又改口说:并无证据证明公安下达了这样的指令。
我说:既没有这样的指令,为何让我向公安申请?看守所为何不安排会见?看守所不安排会见亦是违法。
估计她也迷糊了,问道:是不是有危害国家安全的罪名?
我说:如果有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的罪名,我会依照目前的法律向公安申请,关键没有,只是涉嫌职务侵占罪。这样普通的案件,让辩护人提交会见申请就是违法。
她说:您说公安违法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说:那您记一下,我现在就告诉您。
她说:我现在要开会,您写个书面的来,或改天再向您了解。
我说:好!等我拟好书面的给您送过去也行。
整个对话过程,检察官与我一直尽力保持着礼貌。虽各说各“理”,却都希望与对方理性沟通。可以听的出来,她要竭力维护公安的违法行为。而我则想尽早依法会见我的当事人何晓波先生。
无论结果如何,有话好好说,较之于,仰其孔武有力而恣意施暴,要好很多、太多。即使结果都是死,谁不愿死在温柔乡中呢!
201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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