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两天开庭诉讼湖北潜江公安局局长肖天树迎接人权日


(2015.12.10 权利运动来稿刊登)
昨天与今天都在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开庭诉讼潜江市公安局局长肖天树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胡作为一案开庭由本人伍立娟行政诉讼一般代理。

昨天与今天连续两天开庭都是行政拘留一案原告是:愿工商银行职工因非法下岗后到北京维权被政府从马家楼接回来作出处罚,黄行芝,潘向荣在2015年5月16日被湖北省政府驻京办工作人员与湖北潜江市政府驻京办工作人员,雇佣黑保安把他们两个人接出来后非法连夜押回潜江,在押送的过程中还遭到黑保安的殴打,在这样的情况下潜江广华派出所依然非法进行强制做笔录,原告黄行芝与潘向荣到潜江广华派出所后首先报案在路途中的遭到殴打要求对黑保安进行调查,广华派出所没有对黑保安进行调查释放了黑保安,反而对维权的两个访民黄行芝与潘向荣做出了非法的行政处罚法10天的行政拘留,时间是2015,5月17日至2015年,5月27日。

藐视法律的公安局局长肖天树两天同样没有到庭,更可笑的是被告肖天树局长尽然还把行政处罚法条款用错,,扰乱公共秩序处罚应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而潜江公安局局长肖天树错误的运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是: 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的行为。

昨天与今天的开庭被告代理人是公安局法制科科长付生跃,还有广华派出所民警罗劲松,被告当庭给原告黄行芝,潘向荣,还有审判长朱显传做了道歉,说这是工作的失误少了一横,把二打成一了,这少了一横,这少的一横却加重了罪行,成为训衅滋事走刑事拘留了,但是整个开庭是围绕原告扰乱公共秩序在在争论,被告代理承认黄行芝与潘向荣在北京扰乱了公共秩序,处罚却是依扰乱公共单位,事业,企业等等而处罚,既然运用法律错误处罚,一切处罚程序都是错误的,我们原告黄行芝与潘向荣不接受道歉,应该依法给予撤销。

在辩论中我重点提到很多冤假错案都是一字之差入狱几十年的案列等等,原告不接受道歉,所以我代表原告不能接受道歉,依法撤销错误处罚。

两天参加旁听的公民有:建行买断人员,油田买断人员,有失地农民等等,江汉油田所有买断人员都被各单位进行控制在家里不许参加旁听学习法律,参加旁听有:王敏,向玲,李家明,刘应安,丁四清,董家陪等等,还有不知道名字的人。

今天是人权日,今天我们开庭还有很多工作人员来参观,可能是全省各地的法官与人大代表,还有媒体录像拍照等等,我也进行了拍照,视察完后就开庭了,本来开庭时间到了而停止开庭,让所有代表进行参观,我作为原告的代理就说了邀请各位参观者与媒体进行参与旁听,

2015-12-10伍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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