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劳工NGO案 第14天,网友呼吁致电看守所依法保障当事人会见权

广东劳工机构工作者被刑拘第14天,仍见不到律师!
2015年12月3日,广东广州、佛山两地多名关注劳工权益的公益机构工作者及志愿者超过25人被警方带走,其中佛山南飞雁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负责人何晓波被以涉嫌“职务侵占”拘留于南海区看守所,番禺打工族服务部负责人曾飞洋、工作人员朱小梅、海哥劳工服务部志愿者邓小明、劳动者互助小组负责人彭家勇被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拘留于广州第一看守所,而番禺打工族员工孟晗及前员工汤建被强迫失踪至今。

左起:朱小梅,彭家勇,邓小明,曾飞洋,何晓波
当事人代理律师在过去10天内多次到看守所要求依法会见其当事人,截至今天(12月16日10时),无一人被批准会见。而拒绝会见的理由为”须侦查机关同意“(此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和”涉嫌危害国家安全“(他们被刑拘的罪名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或职务侵占)。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在普通刑事案件,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 十 八 小 时 。
当事人会见权无法得到实现,除其基本诉讼权无法得到保障外,我们更是不知当事人人身是否安全,是否被威胁、疲劳审讯,甚至酷刑。
律师会见权是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一项极为重要的权利。我国多个部门法,包括《刑事诉讼法》、《律师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看守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均有明文规定。律师与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会见,了解其愿望,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当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代理其提出申诉、控告,是其实现诉讼权利的有利途径。
目前,律师们已向看守所、检察院提出申诉和控告,但我们还需要更多朋友的支持!
请跟我们一起向佛山市南海区看守所、佛山市公安局、广州市第一看守所、广州市公安局致电,提出必须依法保障当事人会见律师的权利 !

佛山市南海区看守所:0757-86690318

广州市第一看守所:020-86442371

佛山市公安局:0757-110,0757-83391061

广州市公安局:020-110,020-83347347

(注:何晓波现被羈押于佛山市南海区看守所;曾飞洋、朱小梅、邓小明、彭家勇现被覊押于广州市第一看守所)

打个电话反映情况不必过多担心风险,这是我们简单可以让他们得到安全保障的重要方式。拿起电话就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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