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一桶脏水好一把谎言 ——评《揭开“工运之星”光环的背后–“番禺打工族文书处理服务部”主任曾飞洋等人涉嫌严重犯罪案件调查》

在曾飞洋、何晓波等多名劳工维权人士被警方以刑事罪名抓捕抓三周之际,新华网在12月22日晚上8点钟发表了《揭开“工运之星”光环的背后–“番禺打工族文书处理服务部”主任曾飞洋等人涉嫌严重犯罪案件调查》一文(下称“《揭漏》”),立即被各大网站所转载。刚刚读到,作为一个才离开劳工公益圈没多久的前从业者,我为此文毒辣的文风、低劣的抹黑手段、漏洞百出的逻辑而感到深深的震惊。
(http://news.xinhuanet.com/2015-12/22/c_1117546098.htm)

在劳工公益人士所涉案件正在侦查阶段,新华社就跳出来揭涉案者内幕、挑丑闻、罗列罪名,这种手法也多次在一些打击处理“公知”、“维权律师”的案件上使用,其中自然是大有的深意。当然,媒体有说话的权利,姑且不纠缠这个行为的动机,就从本文具体的行文走字分析即可。
一、小问题,大文章:
首先要明确的事实有以下这些:自12月3日起,广州、佛山两地的劳工公益维权人士陆续被当地警方以不同名义传唤、抓捕,最终有7人被分别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职务侵占罪”等罪名抓捕。这7人为:“番禺打工族文书处理服务部”的曾飞洋、孟晗、朱小梅、汤北国(应该为文中的“汤欢兴”,5月30日已离职,非打工族员工)、“海哥服务部”志愿者邓小明、“佛山市南飞雁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何晓波、“劳动者互助小组”彭家勇。
这7人来自4家不同的机构。其他三家机构之间有无关联我不知道,但何晓波所在的“佛山市南飞雁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与“番禺打工族文书处理服务部”并无关联这是毫无疑问的。
被抓后,家属聘请的律师前往会见均被以“危害国安安全”为由拒绝。迄今,这7人的权利没有任何保障,外界也几乎不了解他们被抓后的处境。而外界为他们辩护、呼吁的文章遭删除,微信公众号被关闭,家属、与这7人接触的众多工友被警方威胁不得乱讲话。
而新华社的《揭露》一文却直接称被抓7人是来自“名为‘番禺打工族文书处理服务部’的组织”,这个众人皆知的事实被理当严谨的新华社如此弄错,究竟是无意的,还是有意把几家机构搓到一起,营造出一个内部勾连、共同谋划犯罪小团体,诸位请自行判断。虽然抓了7人,但本文矛头直指曾飞洋,其他6人名字、所涉犯罪几乎没提。
那么,新华社《揭露》一文,揭露了什么呢?且细细来看:
文章称,这个7个人的组织,“以‘免费维权’为幌子、长期接受境外组织资助、在境内插手劳资纠纷事件、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严重践踏工人权益”。涉及到“境外”,就上升到国家安全的高度,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和践踏工人权益,与工人阶级、广大人民群众为敌。这个套路太熟悉了,以至于我第一时间联想起今年年初,全国总工会党组书记李玉赋在接受采访时的那句惊人的话:“境外敌对势力渗透加剧,妄图以劳动关系为突破口,通过一些非法劳工‘维权’组织、‘维权’人士与工会争夺职工,破坏工人阶级队伍的团结和工会组织的统一。”(摸我:http://news.china.com/domestic/945/20150228/19332071.html)
回到本文,既然是刑事案件,我觉得不应该含沙射影、搞诛心论,而是应该以事实和法律说话。这个指控,前面说的是行为,后面说的结果。对于指控的行为,我想请问,“接受境外组织资助”违反了我国法律哪一条?在劳资矛盾爆发的时候,公益组织协助工人进行集体谈判,又触犯了哪一条法律?至于说“在境内插手劳资纠纷事件”,这个就有点搞笑,国内劳工公益组织不处理境内的事,难道要去管美国、欧洲的事?一件事情别人做得做不得,不是以法律来说话,而是以谁高不高兴为判断依据?
二、捕风捉影的指控:利得工人维权事件究竟发生了什么?
至于说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严重践踏工人权益这个结论,《揭露》拿出了利得鞋厂工人罢工的事件作为指控依据。文章称,“(2015年4月20日)上午8时许,广州市番禺区利得鞋厂发生大规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事件。数百名工人封堵工厂大门,不许运输车辆出入,并以阻塞楼梯、威胁谩骂的方式阻止其他工人正常上班。工人们高呼口号、群情激奋,场面异常混乱、几近失控”。
这里,有几点非常重要问题《揭露》是一笔带过或者闭口不谈:1、工人罢工的原因是什么?2、罢工中,工人、资方、政府、劳工公益组织究竟经历了怎样的纠缠过程?
新华社不愿意细讲没关系,我可以根据我所了解的,粗略说一说利得厂工人罢工维权的来龙去脉(抱歉,以下部分略长,可直接跳过方框内的事件概述,看结论即可。另,事件过程可参见http://www.chengbiancun.com/2015/0422/45481.html):
广州番禺利得鞋业有限公司是一家外资独资制鞋企业,维权前有2500多名员工。2014年,工厂在未正式告知工人并进行协商的情况下,将生产线陆续搬至南沙。工厂搬迁,将严重影响工人利益,2014年8月中旬,利得鞋厂十多位工人维权骨干向外求助,番禺打工族开始介入,协助工人整理诉求和维权策略。
2014年11月25日,工厂逼迫工人签订劳动变更合同,并威胁不签订劳动合同就要签《辞职书》,引发工人愤怒。
2014年12月6日,利得鞋厂2500名工人全面罢工抗议,当日晚上,工人召开第一次工人代表大会,61名工人代表推选出13名工人谈判代表。资方这才正视工人诉求,同意第二天进行劳资集体谈判,双方约定谈判现场不邀请第三方机构或人士加入。
12月7日,劳资双方举行了第二次劳资集体谈判。工人代表提出了包括:不以任何形式报复工人和工人代表、补缴入职之日起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足额支付加班费和高温补贴、补回带薪年假、女职工产假待遇等13项诉求。工厂表示同意工人诉求,并发布公告,主要内容为:1、工厂将定于明年六月份搬迁到南沙区。2、工厂搬迁会提前三个月下发安置方案。3、工厂搬迁时依法补偿员工补偿金。4、法依补缴从入职时间起为员工的社保、住房公积金。补发女职工依法未享受的产假工资待遇。5、高温补贴、带薪年休假、加班费的诉求,将在近期尽快给予答复。
12月8日,工人复工。12月10日,番禺区总工会在了解情况后,表示支持工人依法维权。
但是,12月13日,资方发布公告,主要内容为:1、高温补贴、带薪年休假、加班费三项打包一次性补偿,每年补偿500元,最高年限为五年;2、春节之前发放部分搬迁补偿金。绝大多数工人都不接受资方的方案,并要求代表与资方交涉,资方拒绝谈判。
12月15日,针车部门、手缝部门的工人开展罢工,抗议利得公司管理层出尔反尔、不信守承诺、拒绝集体谈判的行为。车间管理人员封堵车间大门,阻止工人走出车间,工人手牵手冲出车间大门。第二天,1000多名工人走集合到工厂广场,罢工要求资方进行集体谈判。
17日下午,第三次集体谈判开展,政府有关部门、总工会现场监督。最终劳资双方再次达成协议,主要为:加班费、带薪年休假工资、高温补贴三项,每工作满一年按2000元的标准发放,六年为上限。工人其他诉求可以依法与公司协商。当天下午,工人依约复工。12月20日,工人收到补偿费用。
12月26日,支持和协助利得工人维权的广东番禺打工族服务部主任曾飞洋遭遇暴力袭击,全国29个社会组织和3372各界人士参与联署,共同谴责此暴力事件,其中逾千名为利得工人。
虽然解决了加班费、年休假工资和高温补贴三项费用,但工人的社保、住房公积金问题依然没有得到解决(这家工厂的违法情况真多!)但资方故态复萌,再次拒绝谈判。
2015年4月19日,126名利得厂工人在某酒店开会,计划要求资方月底补缴完成社保和公积金及支付关厂安置费。下午4点左右,近百名番禺特勤警察和辅警突然闯进会场,殴打并抓捕工人,在场的番禺打工族服务部工作人员孟晗也被一辆黑色小车抓走,工人对警察殴打和抓捕行动感到震惊和无助,痛哭流泪。为解救被抓工人及孟晗,工人聚集在派出所门口,警方迫于压力释放被抓工人及孟晗。
虽然招致打压,当天会议还是推举出19名工人谈判代表,孟晗被邀请作为劳方谈判顾问。
2015年4月20日,利得工人们发起第三次罢工,抗议利得公司不履行第四轮集体谈判达成的协议、欺骗和伤害利得工人正当权益,要求利得公司进行谈判。工人代表与政府工作组在番禺区南村镇政府协商,工人提出诉求有:1、要求在关厂前办理员工社保补缴手续;2、要求一次性处理工人住房公积金问题;3、要求资方在4月25日前发布关厂员工安置方案,4月30日前把工龄补偿金发放到个人;4、要求在5月25前,办理好不愿去南沙工厂工作的员工离职证明,以便失业工人办理失业保险。
南村镇委书记及相关政府部门承诺会介入处理部分问题,并监督双方举行新一轮的谈判。
4月21日,双方在达南村镇政府展开谈判。代表据理力争,要求搬厂前完成社保公积金补缴,并足额支付工龄补偿,然而,资方对于社保补缴仍未给出具体时间节点,住房公积金仅同意按照200元/年的标准补偿工人,而对于工龄补偿只字未提。
据工人称,工人年前已将社保补缴个人应出部分汇到资方指定账户,多数员工汇款2-3万元,共有800多名员工要求补缴并完成汇款,然而4个月过去,厂方却尚未替任何一个工人完成社保补缴。而此前厂方张贴的公告称将于3月底公示搬厂方案亦未兑现。面对厂方出尔反尔,且厂方公布的5月30日完成搬厂期限日益临近,工人只能再次罢工维护权益。
迫于工人的坚决行动,4月23日晚上,镇政府和利得公司发出加盖双方公章的联合公告,除公积金补缴标准未能满足工人的诉求之外,基本同意了工人的两项主要诉求:一是4月30日一次性结清经济补偿金(连同一年200元公积金),二是设定5月30日工厂搬迁前基本完成社保的补缴,如有少量剩余工作,公司将派专员负责善后,直至6月30日完成此项工作。番禺打工族服务部深夜召开会议,建议和动员工人接受公告。
至此,利得工人罢工维权事件告一段落。
        简单总结一下:利得厂事件起因是工厂长期未依法为工人缴纳社保、住房公积金,长期未依法支付加班费、年假工资、高温补贴、产假工资等,并在要搬迁时而无视工人权益,强逼工人,因而引发的工人罢工维权行动。在行动中,工人通过在厂内有序罢工,迫使资方同意谈判,虽然资方几次出尔反尔,视法律法规、工人权益如无物,但工人坚定团结,在资方及维稳压力下,最终取得部分胜利。
工人们始终理性(从未提极端要求,全部是在法律支持范围内。维权行动坚持在厂内,并未扰乱社会秩序)、坚持对话(始终发起谈判邀约,无效的情况下通过厂内罢工施压)、讲诚信(双方达成一致即复工)、团结(遭遇打压仍互相打气坚持)、民主(选举代表)。站在他们对面的,是无法、无信、无视工人尊严的资方,以及抓人的维稳力量。
利得维权事件,尽管信息遭遇封锁,但已被社会各界觉察,获得广泛的声援,并受研究中国劳工问题的学者瞩目,以该事件为正面案例,进行剖析:
王江松:《山重水复、峰回路转:利得工人集体维权纪实和评析》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d8d48790102vyts.html
谢玉华:《市场化集体谈判成功案例——番禺利得鞋厂劳资集体谈判分析》
       http://xuewen.cnki.net/DownloadArticle.aspx?filename=ZGNR201502009&dbtype=CJFD
但是,这样一起依法提出诉求、坚持厂内罢工、坚持谈判的行动,在《揭露》一文里,变成了“大规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事件!这一手黑白牌,可真会打!
三、几个非常有意思的逻辑:
1、几名证人的逻辑。在揭露曾飞洋种种“罪行”的时候,最被文章作者所倚重的,是利得工人维权中被工人开除出工人代表的“高某某”和“李某某”的“证言”。
这二人被开除出代表班子源于维权过程中遭怀疑被资方收买。究竟是确有其事,还是他们向记者自称的那样因不认同曾的维权方式而遭诬陷清洗出局(然后其他代表和工人们都信了!)?客观来说,局外人很难判断。但新华社选择相信,然后甩出“令高某某、李某某等人愤怒的是,曾飞洋为了‘拿下’他们竟然不惜造谣惑众”,作者如同开启了上帝视角一般,言语间就证明了这俩人的清白。
而文章引用这二人言语,可就大有文章了。高某某谈工人罢工维权起因的时候是这样说的——“2014年8月份,我们工人因社保、公积金等问题与工厂发生经济纠纷”。克扣加班费、克扣休假产假工资、未为员工参加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等行为,是严重的侵犯工人权益的违法行为,说成“经济纠纷”,跟把工人罢工描述成群体性事件、把暴力殴打描述成肢体接触一样,听起来可顺耳多了。
高某某还说,代表们没有按照曾的意思去做,便开始遭到排斥。究竟是这二位代表不认可曾的维权方式,还是大多数代表不认可?如果是“代表们”没有按曾的意思去做,曾还能控制维权行动,那可真是匪夷所思。
接下来,在列数曾飞洋种种行为造成的后果时,李某某(哽咽着)说“但维权的真正目的还是没有达到,工人长远利益被损害”。看来看去我看糊涂了,敢问这位,你说的维权的目和工人的长远利益的究竟是什么?结合上下文的逻辑,就是两位前代表不认同曾飞洋的维权方案,所以遭清洗出局,然后曾飞洋在资方已经答应工人诉求的情况下,再发动进行一次罢工来抗议资方不履行承诺?然后要求资方继续协商遵守工人之前的诉求?然后镇政府还接待他们并答应参与协助他们处理部分诉求?我想问,工人、曾、镇政府,这三方都是脑子有坑吗?
这两位前工人代表更多是从一些感觉和判断方面做一些指控,相对比较绵软。但接下来两位内部人士的指控,可就要厉害得多!
2、利得厂维权的锅:文章说“工人的诉求并没有得到百分之百满足,工厂也因停工蒙受4000多万元经济损失”,作为曾飞洋的参与下工人维权被破坏的后果展示。我想问,工人的诉求未得到百分之百的满足,就意味维权失败?这是什么逻辑?将近3000名工人被长期拖欠、克扣的钱有多少作者不帮忙算一算也倒罢,居然为因资方违法迫使工人进行维权行动而导致的损失而伤心,这屁股坐得可够正的!资方连工人依法诉求都能打折扣,这不是法制的羞耻,不是资方无耻的见证,倒成了维权人士的锅?
3、文章称,“随后,曾飞洋对工人进一步培训,播放韩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工人罢工的视频,讲解罢工维权成功的案例,反复鼓励大家一定要通过罢工维护权益。”看到这里,似乎会觉得曾飞洋有点维恐天下不乱。但是再看看工人维权进程,就有点闹不明白了,工人罢工,发生在厂内,通过罢工提出诉求也是要求资方进行谈判,并依法支付拖欠已久的加班费、补缴社保和住房公积金、依法支付搬厂的经济补偿。他这究竟是捣乱,破坏社会秩序,还是在维护法制,促进社会和谐?
四、貌似严重的指控:
在证人汤欢兴(也是涉案的人员之一)口中,曾飞洋就俨然一副野心家的模样。因为在“服务部”工作过,所以他的话就成了来自打工族内部的揭黑资料。汤的话,具体细节,如曾飞洋的一些表态,因为无法佐证,暂且不表。不过,一些比较严重的指控,还是值得讨论的。
这些指控包括:收取境外资金,向境外机构汇报日常工作;向工人收取份子钱;精心谋划,插手工人维权运动;不顾工人安危,煽动工人用极端的方式维权等。
我一直认为,关于“境外”这种说法,是个比较阴险的路子——把香港也算境外的话,但凡对劳工维权机构有一点了解的都会知道,在大陆做劳工公益组织,有很多机构都接受过所谓的“境外资金”。在大陆做劳工公益不受有关部门欢迎,大陆几乎没有基金会敢于顶着压力支持维权型公益组织的。这种情况下,公益组织不申请境外的资金维持运作,难道自己能变钱出来?
现在流行的方式就是,虽然抓不到你不对的地方,但是一用上“境外”这个帽子一套,你再好的心去办公益,都变成了别有用心了。当然,不否认可能会有拿钱干坏事的,但是,难道不是要看他接受了境外资金之后,具体行为是否有危害,而是仅凭一个“境外”就一脚踹翻?须记得,当年我们党接受外部的资金和人员支持何其多。到了现在的公益组织,就要玩双重标准?
收取份子钱这个指控,我认为比较无聊。如果是指单纯的收份子钱作为维权基金,以维持维权行动的开支,这是在工人维权行动中是最常使用的方式。如果是指控曾飞洋私吞了这笔钱,那也矛盾得很,一方面说他免费帮工人维权,提供吃住、培训,又一方面收很多双眼睛都盯着的钱,那还真是智商有问题。
至于说曾飞洋等参与罢工维权运动都是经过精心谋划,这也约等于废话。一个有志气的维权公益组织,参与协助集体工人维权当然要进行相应的评估、制定详细的维权计划(否则,就是对工人不负责任啊),这本身根本没有任何问题——跟“境外”的问题一样,除非能证明他的目的、行为有违法的地方,否则,一样也是站不住脚。
至于说不顾工人安危维权,其实可以从利得工人维权事件及很多类似事件中看到,工人罢工维权,除非资方挑衅或者遭遇维稳力量,否则人身伤害从何谈起?我倒想起来,利得厂工人维权,遭遇过暴力对待的就是在酒楼遭特警殴打和抓捕。还有这种:
而《揭露》一文更是无意中透露了,罢工、当工人代表都会被抓——“工人代表王某因为害怕,提出不想做代表。曾飞洋鼓励王某“要大胆,不要怕,如果给抓了,服务部会安排律师免费帮工人打官司,会召集工人去派出所‘要人’”、“工人辛辛苦苦罢工,还要冒着被警察抓的风险……”工人维权要面临的真正威胁在哪里?
还有说工人维权后找不到曾飞洋,被请喝茶,当然找不到他了!
五、针对曾飞洋私德部分的指控:
个人私德部分,对曾个人两性问题不太了解,也没兴趣关注。他爱怎么来,是他的自由,这样下三路地搞一个人,显得跟三流小报一样没品(写到这里,想到我电脑里的数目不小的岛国爱情动作片,不禁菊花一紧)。
将境外资金据为己有购置房产和汽车,以及财务部分,是他机构内部信息,无从了解。但我支持这部分严查,如果他有问题,依法处理我认为没有疑问,相信公众也会信服。
至于说另一名成员孟晗2014年因组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悄悄告诉你,孟晗是因为在广州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工作期间劳动权益被长期侵犯,维权被抓并判刑的,此案中,12名维权工人被判有罪。这是共和国历史上第一例集体逮捕并判决12名维权工人入狱的事例。同时期,还有深圳的维权工人代表吴贵军被刑拘案。夜深太累,各位有兴趣的话,可自行搜索,究竟发生了什么!
简单总结:
《揭露》这篇文章,通篇下来,捕风捉影、搞人身攻击的意味更多,实打实靠谱的事实证据很少,一个案子居然要拿利得厂工人维权事件作为证据,也真是够了。
写了这么多,并非是要为曾飞洋说什么。说实话,我不能断定他没有罪,但我敢断定,目前披露的关于集体谈判部分,基本都站不住脚。之所以要写这个东西,是因为当前的整体局面,透露出来的是很恐怖的信息。
利得厂的工人们在微信群里说: “为了工人尊严,我们工人要站出来”,在面对维稳力量和资方欺骗的情况下团结一致、百折不挠,坚定维护权益。这个过程中,劳工维权机构发挥了重要而积极的作用。但在警方和新华社嘴里,维权工人们俨然是一群愚昧无知、被一人一个机构玩弄于股掌的绵羊。劳工维权机构则是破坏社会稳定、与国家与人民为敌的黑暗势力!
这种对人民的矮化、对公益圈的丑化与铁拳对待,让人不寒而栗。
来源: 吴枯荣 2015冬天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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