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新华社(邹伟)、人民日报(人民网)、中国中央电视台、广州公安立即停止抹黑、污名化广州劳工维权代表孟晗的律师声明

    新华社(邹伟)、人民日报(人民网)中国中央电视台、广州公安:

      广西百举鸣律师事务所接受孟庆雄委托,指派覃臣寿律师担任其子孟晗(广州劳工维权代表)的律师。现就尔等严重侵犯孟晗基本人权提出严正谴责,声明如下:

     2015年12月22日,新华社连同广州公安高调发表抹黑文章,署名为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邹伟,以《揭开“工运之星”光环的背后——曾飞洋等人涉嫌严重犯罪案件调查》为标题大肆抹黑、污名“番禺打工族文书处理服务部”主任曾飞扬及劳工维权代表孟晗等七人。2015年12月23日,中国中央电视台央视新闻以《“工运之星”曾飞洋罪案调查》为名,播放长达23分26秒的视频对曾飞洋、孟晗等其人污名化。2015年12月23日 人民网、人民日报以《起底“工运之星”真面目:玷污公益之名敛财骗色》对孟晗进行诽谤造谣。法律规定,任何人被法院确定有罪之前,都是无罪的。但尔等四个单位记者、主播却无视无罪推定法律原则,未审先判孟晗有罪,并且利用媒体舆论对孟晗进行“游街示众”,误导公众认知,对无罪之人以有罪之身进行口诛笔伐,试图绑架、左右审判结果,对侦查部门禁止律师会见的违法行为视而不见,对可能的错误追诉捆绑背书,严重侵犯了孟晗作为普通公民的基本人权及切身利益。

    本律师对尔等行径极为鄙视唾弃,视为卑劣,甚为不齿,悲愤异常。 在此,要求尔等必须立即撤下所有有关孟晗的文章、视频,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连带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抚慰金计算数额为报刊、视频发行非法所得(不限于广告收入等),或每日十万元,从2015年12月22日始暂至本案判决生效日)。

此致

          广西百举鸣律师事务所
          律师:覃臣寿
          201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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