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安置房纵火疑案信访答复牵出官侵民财案中案


(因为房屋被地方政府非法拆迁,殷白妹背后的大型农机具在农忙后原来有专门的房屋停放,现在只能在露天下日晒雨淋了,权利受侵害的殷白妹心疼自己的财产啊)

(2010-6-14)权利运动发布:
近日,无锡市访民殷白妹无锡市公安锡山区分局编号为F3202052010041501信访答复意见书一份,称殷白妹反映的其居住的无锡市锡山区羊尖镇廊下花苑50号602室安置房于2010年3月25日深夜的发生卫生间火灾事故,既不存在人为的纵火现象,更与其举报非法拆迁遭政府报复没有关系。

在无锡市公安锡山区分局不支持殷白妹信访理由的答复中,称经消防协管员成威现场勘查和事后几天消防大队到现场查看,火灾原因是淋浴房线路短路所致,但没有消防部门的《火灾事故鉴定报告》为答复依据。殷白妹居住的安置房存不存在人为报复纵火,由于时间已较长,也许永远是一个无法破解的悬案了。

在无锡市公安锡山区分局的信访答复中,就殷白妹怀疑火灾有可能是因为上访举报政府违法拆迁遭报复作出解答:2008年,江苏省重点建设项目锡张高速公路建设需要对殷白妹所在的羊尖镇宛山村进行搬迁,殷白妹所反映的其丈夫顾治平在空白协议上签字不对。事实上,殷白妹家已接受了政府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目前所居住的羊尖镇廊下花苑50号602室正是拆迁安置房,与火灾起因是政府报复行为无必然联系。

从无锡市公安锡山区分局对殷白妹举报政府违法拆迁的信访答复中,查明了殷白妹所在的宛山村搬迁是因为江苏省重点建设项目锡张高速公路建设。既然是江苏省的重点建设项目锡张高速公路建设,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房屋拆迁人就应该是建设单位锡张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怎么会出现殷白妹所说的丈夫顾治平与羊尖镇政府签定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而且所谓的协议还不是双方各执一份,只是类似于卖身契一样的协议由政府单方掌控?甚至顾治平还只能被迫在空白的协议上签字!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所规定的公平协议吗?正是无锡市公安锡山区分局轻描淡写的信访答复,牵出了一桩性质极其恶劣的官侵民财的案中案。

据殷白妹提供的材料反映,羊尖镇宛山村的居民从未看到过《房屋拆迁许可证》,在2008年6月10日羊尖镇政府拆迁安置办贴出的《告住户书》中,称依据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锡府发[2006]72号文件和锡山区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的锡拆通[2008]第10号《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通知书》规定,由羊尖镇人民政府制定的羊政发[2006]133号文件实施房屋拆迁,拆迁实施单位为无锡市禾嘉房屋拆迁有限公司。一个区的人民政府有制定征地拆迁规章的权力吗?由锡山区政府制定拆迁文件指定镇政府实施拆迁背后又有暗藏着怎样的黑幕呢?

无锡市锡山区锡府发[2006]72号文件是指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在中国大陆,至今还没有一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的法律和法规,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发[2005]行他字第5号明确了集体土地上房屋原则上不能实施拆迁安置意见。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拆迁安置只能是宅基地和乡镇企业(包括后来出现的集约化、新农村改造以及高新农业)等用地的拆迁,是指集体土地性质不改变,即农民对土地仍然拥有所有权和效益分配权不改变的拆迁安置。这样的拆迁安置必须获得全体村民的同意,村民也不会因为这样的拆迁安置而失去生活保障。

现在,殷白妹所在的羊尖镇宛山村征地拆迁建设项目是锡张高速公路建设,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使用建设项目都必须使用国有土地”的强制规定,殷白妹房屋地块必须先征收为国有,在按照《土地管理法》以及国发[2004]28号文件规定,足额给予村民土地征收补偿后,才能够按照国有土地房屋拆迁(即国务院305号《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法律法规进行依法拆迁。

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五条、三十九条和住建部的前身建设部[2004]第154号文件第四条的规定,房屋拆迁管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可见,锡山区人民政府制定的锡府发[2006]72号文件对殷白妹等居民房屋实施拆迁显然于法无据,锡山区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显然也不具有授权羊尖镇政府对殷白妹等居民房屋实施拆迁的行政许可权力。

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七条、《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房屋拆迁人应当是持有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等手续,而且必须将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照市场价格评估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足额存入有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方可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由此可见,殷白妹房屋地块的拆迁人应当是锡张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锡张高速公路指挥部,被拆迁人有选择产权交换或者货币补偿的权利,拆迁安置补偿必须按照市场价格协商。

现在,锡山区政府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超越职权将宛山村的房屋拆迁授权给不具有拆迁人资格的羊尖镇政府,羊尖镇政府在实施拆迁中,只有给予被拆迁人单一房屋安置(即产权交换),而且安置房至今还是没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小产权房”。

这样,就出现了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即真正房屋的拆迁人(项目单位锡张高速公路指挥部)支付巨额的市场价格补偿资金哪里去了?按法律规定,房屋产权安置补偿资金应当全部用于被拆迁人的安置补偿。这,就是地方政府在巨大的不法利益驱动下,滥用职权非法插手房屋房屋的根本原因!这,也是普遍发生官黑勾结暴力拆迁的根本原因!这,也正是羊尖镇政府逼迫殷白妹丈夫顾治平签定类似于卖身契的房屋拆迁安置协议的根本原因!

宛山村居民在地方政府强权的胁迫下,除少数村干部获得优厚待遇外,大部分村民的权利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殷白妹家更是在房屋面积和房屋价格评估中被严重“缩水”,尤其是自己的树木在《林权证》完备的情况下仍然没有得到合理补偿。在与羊尖镇领导交涉未果且遭到恐吓的情况下,殷白妹遂与村民们一起坚持到有关部门举报反映地方政府官员在征地拆迁中存在的违法行为。所以,殷白妹怀疑安置房中深夜蹊跷发生火灾事故的起因。

在城市急剧扩张和基础设施大规模建设的当下,农民在集体土地被征收(即失去土地所有权)的时候得不到法律规定的安置补偿;在房屋拆迁中又再一次得不到法律规定的市场价格补偿的现象绝不是殷白妹一家,这种官侵民财的现象在无锡市和周边城市乃至全国各地比比皆是。

失去土地的农民既没有专业的技能,也没有城市居民的基本保障,一旦他们找不到糊口的工作,无疑将给社会稳定带来巨大隐患,不知道在征地拆迁中对这一巨大群体实施巧取豪夺的政府官员有没有考虑到这个问题?

权利运动希望中央政府及时、严肃地对地方政府的法律实施和执行情况进行严格检查,最大限度地保护老百姓权益不受侵害,也奉劝那些还不能做到捞足了不义之财就移民国外的共党官员奉公守法!

附锡山区公安分局信访答复:



(闻天不祥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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