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维权人士单丽华被警察带走送至南通看守所羁押


2015年11月20日下午两点,南通单丽华在何志军店里被警察带走刑拘。警察在现场当她面宣读拘留通知依据刑事诉讼法80条直接带走立即执行送南通看守所羁押。单利华因拆迁维权,见义勇为,近阶段一直在做微商维生。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分享这篇文章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