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举报人沈果冬涉嫌妨害公务一案明天开审


(2010-6-24)权利运动发布:
权利运动今天得到消息,先因携带举报材料被非法拘禁黑牢,后又被以“涉嫌妨害公务”刑事拘留和起诉的、无锡公民沈果冬遭打击报复一案,将于明天(6月25日)在无锡市滨湖区法院公开审理。

由于该案的诡异性,今天无锡市的大批老百姓一大早纷纷从各地赶到到滨湖区法院排队,要求参加旁听。而法院只发放区区的20张旁听证,加上沈果冬家属的2张,总共只有22张旁听者。法院拒绝了广大老百姓开大庭的强烈要求。

附沈果冬“妨害公务”过程及其妻子丁红芬对该案的质疑:
2010年3月8日,沈果冬携带举报材料到北京向党中央和国务院反映问题,在无锡火车站遭到无锡东降派出所民警翁陈杰带领的大批保安截访,抢走随身携带的所有举报材料,非法拘禁在著名的“黑牢”东绛和平商务宾馆。

第二天,沈果冬趁没人看守,逃离宾馆回家,没和任何人发生冲突。

3月10日中午12点,一辆警车开到沈家门口,公安翁陈杰等未出示任何证件及手续,闯入沈果冬家,砸破二道门,直冲二楼。《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规定,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按该法条翁陈杰等人明显违反办案程序规定。而且,还滥用刑具,将沈果冬用手拷反拷带走,押到东降派出所。

3月11日,无锡市公安局滨湖分局以“涉嫌妨害公务”将沈果冬刑事拘留。人抓走三十多小时后,沈果冬的家人才收到邮寄过来的刑事拘留通知书。

3月25日,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以“妨害公务”的罪名批准逮捕。

在妨碍公务行为的构成要件中,是必须以公务的合法性为前提的, “依法执行职务”就意味着所执行的职务本身必须是合法的。从立法精神看,刑法规定妨碍公务罪的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国家公务人员依法、正确、正当地行使职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秩序。在刑法领域,各国立法例和刑法学说也大多认为妨碍公务罪的成立必须以公务行为适法为要件。刑事司法实践中一般也是照此操作的。

显然,翁陈杰的劫访行为是在违法行使职权,是对公民沈果冬进行打击报复,根本原因是举报材料让地方官员心惊肉跳,寝食难安。无锡当局在政绩工程、违法用地、暴力拆迁等方面的存在严重问题,违法的暴力拆迁中造成的众多血腥事件、冤假错案、法院剥夺百姓诉权,等等。

行政行为的公定力就是指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对任何人都具有被推定为合法、有效而予以尊重的法律效力。警察本是惩治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不受侵害的,却在地方当局腐败中助纣为虐的帮凶。当警察不受法律制约时,带给人民的必然是灾难。在无锡违法暴力拆迁中,110是出警不管事,听任黑社会对老百姓打砸抢,只是口口声声要群众:“请理解”。制造冤假错案、截访、非法拘禁群众、镇压人民合法维权,警察却是冲锋在前。

举报政府违法行为“涉嫌妨害公务”遭到逮捕,这就是发生在无锡的咄咄怪事。

公安人员,不论在何时何地抓捕正在实施犯罪的犯罪嫌疑人,都是依法执行职务。但是,超越职权范围的活动,或者滥用职权侵犯国家和群众利益的活动,受到他人阻止的,不构成妨害公务罪。

疑问一、携带举报投诉材料进京上访有罪吗?政府工作人员有什么理由在火车站随便抓人抢东西?“公务”人员没有任何手续可以限制人身自由吗?

疑问二、无犯罪前科,也没有刑事犯罪嫌疑,翁陈杰等非要破门而入吗?请问翁陈杰等执行的什么公务?公务行为是指不超出职责界限的行为。目前的国家赔偿制度中承认对公务人员徇私枉法行为的国家追偿权和行政诉讼制度中将职务相关行为列为诉讼标的,足以说明立法中对公务形式要件的注重。

疑问三、沈果冬在家未实施犯罪,若按一般的治安案件依法传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四条 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怎么一下子以“涉嫌妨碍公务”而遭逮捕?

疑问四、妨碍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了妨碍公务罪),请问翁陈杰等受到了什么伤害?有谁作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查处治安案件,对没有本人陈述,但其他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可以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但是,只有本人陈述,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的,不能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疑问五、沈果冬涉嫌犯罪,有什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疑问六、翁陈杰等的职权行为在实质上无正当性,所以不应当具有公定力。翁陈杰等在滥用职权。

综上所述,翁陈杰无正当职权行为,假公济私,违法乱纪,滥用公权力,损害群众的利益。沈果冬的被逮捕说明了中国公权的使用,是全世界最不受制约、最缺乏监督和最没有透明度的权力。

最后,丁红芬透露,明天的法庭上,代理律师将为沈果冬作无罪辩护。权利运动希望无锡当局立即停止对维权人士沈果冬的司法迫害,检举举报是《宪法》赋予每一个公民的权利!
(闻天不祥整理)

分享这篇文章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