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阳县水保局违法行政毁果园,村民要求赔偿被关押


(2015.10.11 权利运动来稿刊登)
我叫叶学文,陕西省山阳县银花镇叶家湾村三组村民。
2007年10月,我和妻子在南方打工,我们接到村民的电话,说我家的果园(其中1.5亩核桃树园;0.24亩苹果树园)被毁。
 我和我妻子匆忙赶回家,因为合同没到期,我们一个月的工资都没领。

 我们找到我村的代理村长叶克帽。叶克帽说是山阳县派人来毁了我家的果园,他阻挡都阻挡不住。我问叶克帽,县里为什么要毁掉我家的果园?叶克帽说自己不知道。
 我看到我家被毁后的地旁边竖起一牌子,上面写着“山阳县水利水土保持局小流域治理工程图纸”。
 我找到村支书叶秋娃,叶秋娃说我家的果园是水利水土保持局(以下简称水保局)毁的。

 我去找水保局询问,水保局答复说,要修路,村民支持该项目,有《修路承诺书》为证。我看了该《修路承诺书》,该承诺书只许用我家果园不及6平方丈(不及1分地),但水保局却毁掉我家1.74亩果园。
 我问水保局,如何赔偿我家多毁掉的果园?
 水保局避开我的问题,只说《修路承诺书》中规定占用的土地已经赔偿到位。

1987年6月5日,我家乡发生水灾,县政府没有帮助我们,还向我们征收土地税。我们村民自己整治土地,地东边河边的大坝是由我们三组组长叶有江带领我们村民,自力更生修起来的。我家的果园是合法私有财产,有完税证可以证明。
 县水保局凭啥违反《修路承诺书》约定毁掉我家的果园?

2008年,我请人写了一份诉状交给山阳县法院。法院表示管不了政府部门,不予立案。
 我又到商洛市的律师事务所请律师,律师调查取证,写诉状,然后把诉状和证据交到山阳县法院,山阳县法院仍然不予立案。

 没有办法,我只好向上级领导反映。因为我向上级反映,经常被银花镇政府打击报复。
2009年9月30日,我去山阳县看病,银花镇镇长胡生海、副镇长樊擎天、书记苏存伞对我拳打脚踢,把我左耳朵打得没有听力,把我拉到山阳县十里养猪场,晚上继续打我,我流的血染红了半盆水。他们逼我在《协议书》上签字按手印,关押我12天,抢走我包里的证据和材料。至今没有给我任何赔偿。
2009年11月22日,在山阳县信访局办公室,银花镇镇长胡生海当着派出所民警的面抢走我三百多元,说是接我回家的路费钱;然后民警把我送到山阳县拘留所拘留10天。胡生海抢走我的三百多元至今未还。
2014年6月22日晚,银花镇政府把我从北京接回。27日下午,银花镇政府的车把我拉到山阳五竹园圣泉医院门前。姚宏一伙给我一瓶啤酒,一包锅巴让我吃。我吃后就头昏,眼发黑,感觉天旋地转,站不稳。我心里明白,他们在酒里下毒了。医院出来一群人,拿着白布,把我的脚和手捆起来,在我屁股上打两针,把我抬进医院二楼。然后我被非法关押7个月零29天。

 我请求领导督促山阳县水保局依据相关法律赔偿因违法行政,毁掉我家果园,给我家造成的经济损失。

举报人:叶学文
电话:13240411129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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