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5-27)权利运动发布:
今天上午,福建闽清县梅城镇林秀英依据2009年6月4日福州市宣传部、福州市公安局的新闻发布会关于“死者严晓玲家属可以重新申请尸检”的意见,以书面形式向福建闽清县公安局提出对女儿严晓玲死亡原因进行重新尸检的申请。
之前,林秀英曾多次到闽清县公安局,提出对女儿严晓玲死亡原因进行重新尸检的口头申请,但均被毫无法律依据的种种理由加以拒绝。例如:严晓玲第一次尸检已经超过一年;检材(严晓玲的子宫和输卵管等)已经销毁;领导不在等等等等……。后来,福建“诬陷门”事件关注组屠夫先生到闽清县公安局交涉,接待人员“重新尸检应当有死者家属以书面方式提出,公安机关才能够受理”的明确答复。
福州市马尾区法院在对范燕琼、吴华英、游精佑的三位良心人士的审理和判决中,所认定的都是“她们明知严晓玲死于5个月的宫外孕大出血,还帮林秀英发帖和拍摄视频”。我们不清楚法院凭什么想当然认为范、吴、游三人明知道严晓玲死于5个月的输卵管型宫外孕大出血?再说,严晓玲宫外孕就一定能够排除轮奸致死的可能性!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假如严晓玲不是5个月的宫外孕大出血死亡,那么毫无疑问,无论是严晓玲死亡案件还是三网民被“诬陷门”案件,都将是不折不扣的冤假错案!
现在,无论是当局的所谓严晓玲是5个月宫外孕大出血死亡,还是2007年一年中严晓玲两次堕胎后又再怀孕等等说词,都是违背基本常识的,林秀英要求重新尸检的理由应该十分充分。
我们希望闽清县公安局不要用拒绝林秀英合法申请的方式,来宣告这两起案件的真相!更不要用毁尸灭迹的方式来证实自己的人员涉黄、涉毒、涉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