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马尾区公安两面手法意欲何为


(2010-5-15)权利运动发布:
5月13日,福建“诬陷门”事件中,目前仍处取保候审期的林爱德(严晓玲的舅舅)接到马尾区公安分局一个自称姓钱的警官电话,要求林爱德尽快到马尾区公安分局办理解除取保候审的手续。由于林爱德家住闽清县又家中临时有事脱不开身未能成行。第二天(5月14日),马尾区公安分局的一位张姓警官又连续多次电话催林爱德到分局办理解除取保候审的手续。

林爱德是09年7月份被马尾区公安分局拘留并办理取保候审的,现在还没有到一年期限,福州市马尾区公安分局就通知办理取保候审手续,说明林爱德在法律上没有任何的问题,案件已经提前了结。但让林爱德迷惑的是,马尾区公安分局不用规范的书面通知?此外,张警官使用的电话13905956060号码也非常蹊跷,因为去年这位马尾区公安分局的张警官赶到闽清县林爱德妹妹林秀英(严晓玲的母亲)家中抄家时,拿走了林秀英的通讯录等物品。当时这位张警官表示很快将通讯录等物品还给林秀英,并提供了这个13905956060联系电话。然而,一段时间后,当林秀英再拨打这个电话联系时,接电话的人坚称这个号码不是张警官的。现在,张警官竟然又用这个号码通知林爱德,这里面究竟暗藏着什么猫腻?

昨天,看到刘晓原博客的一篇“案件已进入二审程序,公安提讯三网民为何事?”博文,原来马尾区公安分局在5月13日上午又一次违法提询了“诬陷门”中的受司法迫害的三位网民。违法提询三位网民事件被刘律师无意中撞见后,与口头通知林爱德到马尾区公安分局办理解除取保候审之间有什么联系的确耐人寻味。

以福州市公安一贯以来的滥用职权和不诚实,我们有必要对此保持高度关注,也有必要提醒林爱德,让马尾区公安分局出具书面通知。
(闻天不祥撰稿)

附刘晓原博文:
《案件已进入二审程序,公安提讯三网民为何事?》

游精佑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后,家属表示聘请我担任二审辩护人。为了会见游精佑,我在昨晚飞到了福州。

上午九时十分,林律师、游精佑妻子陪我到了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我见到了刑事审判一庭的丁庭长,给她递交了家属授权委托书和律师所函。我向丁庭长提出,诬告陷害罪与诽谤罪的犯罪构成并不同,由于一审判决直接改变了罪名,控辩双方及被告人的辩论几乎成了空谈。因此,建议二审开庭审理,以维护实体和程序公正。丁庭长表示,律师可以提出申请。

从福州市中级法院出来后,我们又赶往福州市第二看守所。林律师和游精佑妻子只能在外面等候。为我办理会见手续时,警官还打电话作了请示。十时半,我办妥了会见手续,拿到20号会见室牌子。

我在20号会见室等待时,看守所警官过来对我说,不在20号会见室,改在9号提审室。他说,有人正在9号提审室提讯游精佑,等提讯完后在这里会见。

我问警官,是不是二审法官在提讯?他回答说“不知道”。哪个单位在提讯,看守所警官是知道的,只是不愿告诉我而已。

我去了9号提审室,见外面有人在站着,有人在里面与游精佑谈话。提讯人员穿的都是便装,也不象是法官。不久,有人从提审室走出来,我发现十分地面熟,突然记起是马尾公安局警察,这名警察曾两次陪同我会见过游精佑。马尾公安局一开始将三网民案列为涉密案件,当时律师要去会见必须有警察的“陪同”。

我与这名警察打了招呼,纯粹是开玩笑地问道,是不是准备无罪释放游精佑?他笑而不语。

在提审室外面有一穿便装者,从外表和气质来判断象是官员,我一厢情愿地向他说起了案件,但人家并不答话。当我说到案件已引起众多媒体关注,《瞭望》杂志也要作报道时,他反问道“杂志没有出来,你怎么知道?”我给他看了《民主与法制时报》对三网民案的报道,他问我这份报纸是哪个单位办的?

十时五十分,马尾警察提讯完后,我才进去会见了游精佑。

据游精佑说,提审他的是马尾公安局警察,官员模样者是该局法制大队领导。马尾警察问了拍摄录像是否经过林秀英同意,林秀英有没有提供过相关材料等简单的问题。游精佑称,这方面的问题在刑事侦查阶段已做过笔录。

马尾警察提讯了一个多小时,他说除了谈及拍摄录像之事,其他时间都是在闲聊。警察对提讯同样做了视频录像取证。据称,警察还提讯了范燕琼、吴华英。

游精佑说,在一审判决后,有人找他做过思想工作,劝他最好不要上诉。游精佑现认为,对上诉不会感到后悔,哪怕是没有什么好结果。

我这次来会见游精佑,主要是与他谈二审的辩护意见。同时,也给他分析了二审可能出现的结果。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二审案件以开庭审理为主,书面审理只是例外。但在司法实践中,除了死刑案件外,其他案件基本上是书面审理。

游精佑和吴华英已被羁押近一年了,如无特殊情况出现,估计二审法院不会拖延,很快会作出终审判决。当然,也有可能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在案件重审期间,让他们取保候审出来,但这样的概率太低了。我以为,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可能性非常大。

马尾区警察来看守所提讯他们,我分析不是为三网民的诽谤案而来。因为早在2009年9月16日案件就已侦查完毕。如今,一审都已作了判决,三网民也提起了上诉,案件进入二审程序,公安机关凭什么再对案件作侦查呢?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假使马尾区公安局还在对三网民诽谤案件作侦查,程序就会严重违法。

这起因严晓玲之死引发的诽谤案,除了三网民被抓外,还抓了六个人(不包括林秀英),其他五人正在取保候审之中,但相关案件并没有彻底了结。

如此看来,马尾警察继续提讯三网民,不会是奔他们案件而来,有可能是为“同案犯”案件作调查取证。因严晓玲之死引发的诽谤案,是否会以三网民被判刑而终结,似乎还是一个未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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