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实举报遭暴力报复,浙江冤民孟可玲吁关注


(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所有建设用地都必须是国有土地,而且在征收集体土地时必须向省政府或者国务院申请批准、必须对失地农民进行足额补偿才能够动工建设。由此可见,这一份征收土地校园显然是违法的)
(俞宏鲍头部多处被砍)

(2010-5-20)权利运动发布:
因举报村支书俞凤昌侵占集体财产,挪用土地征用款等行为,浙江省诸暨市次坞镇大院里村村民俞根达几次到上级政府部门反映,于是俞凤昌对俞根达不满,指使俞亦信叫人教训俞根达。

2006年2月13日凌晨,俞亦信联系了胡万林、“阿紫”(杨忠海)、“阿豪”(丁来才)、“阿明”(胡兴明)到诸暨市次坞镇电影院附近,随后在俞亦信的指引下,窜至俞根达所在的次坞饭店。胡万林、“阿紫”、“阿豪”、“阿明”进屋后对俞宏鲍进行殴打,在遇到反抗后,“阿紫”在饭店里拿菜刀朝俞宏鲍头上疯狂砍了几刀后,四人离开饭店,并坐上黑车司机俞苗灿的车逃走。大部分犯罪人都被判刑了,但俞苗灿至今仍消遥法外,诸暨市公安局及次坞派出所就是对之不采取有效措施,连上级部门的批示都置之不理。

本案的逃离所用之车车主俞苗灿理应同样受到刑事处罚,俞苗灿是受故意伤害案主犯俞凤昌雇佣,他不仅是本案的组织者,也是帮助实施故意伤害者逃离的帮助者,是本案的共犯之一。但是在报案之后,110在50分钟后才赶到,到了现场不做笔录,不拍照片,现场有人做证证明本案的犯罪人也有俞苗灿,但是次坞派出所就是对俞苗灿采取了不抓不究的态度。

由于俞根达、孟可玲的儿子头部遭到严重伤害,原来经营的次坞饭店只能关张息业,造成了俞根达一家巨大的经济损失。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孟可玲多次到浙江省和北京有关部门反映,但合理诉求不仅没有得到回应,却多次
被地方政府劫访关押。

现在,受害人孟可玲一家希望国内外媒体关注他们的遭遇,为什么据实举报被暴力侵害、而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不秉公执法背后的深层次问题?

相关联系:
余根达电话:0575-87852780.
(闻天不祥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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