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抓谁,律师们都可能说不!他们职业的性质就是挑公权力的刺

编者案:公权力与央媒联合,运动似地大规模抓捕以维护民权为职业的律师,恐怕会给人震慑维权的恐惧,背离法治建设的梦想!谁违法都抓得,关键是程序合法,
经得起质疑,而公权力尤其应谨慎、谦抑!文人者,在鸡蛋和石头间,保持中立已经很尴尬了,何况会尽心思,选择时机的亲屁屁的作品呢?这是我为什么鄙视李北
方的理由,着或许和我自己的屁股有关^_^ 吴革

近日,一篇署名李北方的雄文在网络上流行。作者将日前抓捕锋锐律师事务所一些律师身份的犯罪嫌疑人与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大法官被“双规”相提并论,进而“理直气壮”地提出:法官抓得,律师咋就抓不得?!

李文貌似很有“逻辑性”地写道:有意思的是一些“法律人”反对抓捕律师的理由和他们的思维方式——他们不关心事件本身,不讨论那些被逮捕的律师是否有构成犯罪的行为,也没有质疑警方的执法行为和法律依据是否正当,而只是泛泛地表达立场,大意可以归纳为:应该保护律师,保护律师就是保护法治。——阿呆评曰:显然,李北方先生这是赤裸裸地歪曲事实、偷换概念。那些发声的法律人,恰恰是在对宪法把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结合所谓“律师勾结访民”之类的所谓涉嫌犯罪事实进行常识性判断后才提出的质疑。而所谓公安“捣毁”、“团伙”之类的说法,恰恰暴露出李文骨子里信奉并吹捧公权力有罪推定、舆论抹黑、媒体审判的反法治之意。法律人要反对的,不是抓捕某一个人,而是以何种罪名、何种正当程序抓捕,是李文所歌颂的公权力这种违反法治基本精神的做法。一句话,不能以违宪的方式去查处与惩治可能违法犯罪的行为。

李文接下来指出:在中国法学界享有崇高声望的江平教授出来发言了,在某律师事务所的周年庆的发言中,江平教授提出,“只有律师自身的安全得到保障,律师才可能去尽到他维护他人的权利”,“如果公权力机关动不动就把律师抓起来”,那么谁的权利都没有保障了。至于律师的被捕是不是“公安机关动不动就抓”那么随意,江平教授完全没提,好像一点儿也不重要似的。——阿呆评曰:这里,李北方先生歪曲得更不靠谱了。江平先生质疑的,难道仅仅是锋锐事件本身么?!李先生对近日来对维权律师大规模的“行动”是真的“一无所知”,还是刻意熟视无睹呢?!韦小宝先生有句名言说得好:这就叫“猪油蒙了心”!

而李文抛出奚大法官事件既讨好法院又打击律师:巧得很,在这些律师被捕后,最高法副院长奚晓明被双规了。然而,没有任何一个法官或者法律人出来说,“不能动不动就抓法官,法官的安全不能保证,司法的公正就不能保证”。奚晓明落马是反腐的一部分,十八大以来,苍蝇老虎被打掉一堆了,也从来没有哪个官员出来说,“不能动不动就抓官员,把官员抓了就没有人为人民服务了”一类的话。有一些官员只是抱怨了一下当官越来越难,就被习总书记狠狠地批评了。——阿呆评曰:这下真是扯着蛋了!虽然“双规”在国际国内争议不小,但大抵符合反腐的中国式“法定程序”。奚大法官被抓系涉嫌贪腐,至于是否构成贪腐及具体情况,则是需要经过司法的“正当程序”予以认定。一言以蔽之:奚大法官的问题,需待有司查明,方可下结论。目前办案,而无程序违法或明显荒谬之处,凭什么说三道四?!而在全国范围内,在极短时期内针对二百余名“维权”律师如此“密集”采取行动,其理由何在?!其法律依据何在?!其正当程序何在?!这能与纪委“执行家法”抓一个涉嫌贪腐的官员相提并论么?!

至于李文此后自以为高明实则充分暴露其小肚鸡肠地以所谓七星瓢虫作比,以文革中通行笔法抛出所谓律师自命正义就是“血统论”的残渣余孽,律师绝大部分是好的,只是一小部分“死磕”者是害群之马,实在不值一驳。——律师是民权的代理人、代言人,制约公共权力是律师的职责与使命所在,律师心向正义但并不代表正义。在中国,素来以正义自居的,恰恰是公权力自身;只许自己放火不许他人点灯的,也有且只有可能是权力本身。

抓贪官,有全国统一大规模行动的么?!
抓贪官,有让他们上CCAV自我掌嘴的么?!
抓贪官,有组织一堆五毛出来站台拉正义的么?!
或许有一点是相同的:无论抓律师还是抓贪官,都可以根据案件需要“关照”他们的家属。——无论你曾经是谁,都不过是撞向坚墙的鸡蛋。

李北方先生:不要问丧钟为谁而鸣,丧钟为你我而鸣!——没有民主法治约束权力,国家主席尚且无以自保。只要权力需要,你我分分钟都可以变成被“依法击毙”的那些“人渣”一般的货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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