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8.7.20合肥市批复对某奸污妇女犯的处理

按:1968720日,合肥市刚开始清理阶级队伍运动一个月。在那样一个残酷的运动和严厉禁欲的时代,合肥市革委会竟然能批准安徽纺织总厂对一个奸污犯如此之轻的处理结果(开除出厂、送回农村原籍),实在是奇怪,也许实情根本就不是奸污而是偷吃禁果而已。录入者对人名做了技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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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革命委员会文件
市革办复字(68)034
      
专政是群众专政,靠政府捉人不是好办法。
安徽省合肥市革命委员会
关于《安纺总厂革命委员会关于
对奸污妇女犯王*学的处理报告》的批复
安纺总厂革命委员会:
你厂送来的报告,经常委讨论同意给予行政开除出厂处分,并送回原籍农村劳动生产。
     
安徽省合肥市革命委员会
一九六八年七月二十日
(印)安徽省合肥市革命委员会
抄报:省革命委员会

出处:合肥市档案馆012-01-0019-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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