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东辽县一宗错案引出十一份判决书


(上访申诉的车票堆成一座小山)
(2010-3-3)权利运动发布:
――记述一个家庭十五年上访路

核心提示:[交通事故后死者不尸检,送检物品不做笔录,法院给“肇事者”王元定罪判二缓三,并赔偿死者19123.60元。历经十五年,王元家人为了给王元申冤卖房、捡垃圾、到处磕头喊冤,2009年,在吉林省高院的关注下,原审法院改判王元无罪,恢复自由身,手持无罪判决,他开始走向索要国家赔偿的漫漫长路……]

从王元被关进看守所,王元家里就乱了套,先是食品批发商店面临着倒闭,要帐的几乎让家都推不开门,后来王元的妻子把不到一岁的女儿丢在大门口,并说要与王元离婚,王元收养的孤儿在这样的情况下只好放之任之。

王元的母亲天天以泪洗面,满嘴大泡,王源的父亲为了给儿子打官司,提前离开水泥厂供应科的岗位,一个不到五十岁的人,在王源进看守所不到一个月时间,苍老的就和六十岁人一样。

王元告诉记者:“我终于过上正常人的生活了,再也不是肇事罪犯了,可是接下来的生活我该怎么过呢?”
“十五年啊,不是15天,是多少个日日夜夜啊,成天都在精神的折磨中,让人白眼相看,我连工作都找不到,谁会雇佣一个犯人啊。十五年前,法院那么多次说我有罪,现在一纸判决说我无罪,我要承受多大的压力,我要花多大的代价来洗清我的冤屈,相关的办案人员心里难道一点内疚都没有吗?”

王元的弟弟王栋告诉记者:“我哥哥王元在看守所里面一共蹲了624天,哥哥的车本钱购价是58000万元。车是贷款购买的,车的第三季度养路费已经交完但车却被扣了,按每月760元计算,3个月就是2280元。车在交警大队扣了636天,造成相当大的损失经济,我家的商店因为此关门,那个时候渭津镇就我哥哥一台这样大车,当时天天都有货物运输,可惜这一切都让这场漫长的官司泡进了水里,现在我哥哥的车子在交警大队已经报废了。”

“常年打官司,我们要承担律师费,这笔费用就是32000元。15年的官司啊,每年交通费,食宿,电话费、打印费、复印费、纸张、快递、邮费这些虽然每笔数目不多,但是加起来就是个庞大的数字啊。”“我哥哥在看守所里头部被打成三级伤残,以前都是自己拿的治疗费,以后还需要的冶疗。这些钱谁来为我们承担啊。”
“年迈的父亲为了给我哥哥洗刷冤屈,年年往返与东辽、辽源、长春、北京去为我哥哥鸣冤,老人家为了告状靠捡废品、风餐露宿维持生活,我大姐为了我哥哥的案子连仅有的一套住房也卖了,而我为了我哥哥的案子早一天昭雪,常年和姐姐住在北京上访,靠替别人做点小工维持生活。最后我媳妇因为我的举动和我离婚了。”
“这么多年我哥哥一直背这个黑锅,连门都不敢出,怕别人叫他犯人,这迟来的公正对我们一家造成了一生都难以愈合的伤痛。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响相关部门反映,我们要相关部门给我们一个说法。”

北京市方元律师事务所的焦洁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王元应该依法向相关单位申请刑事赔偿,为自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法律面前体现的公平、公正、公开,是捍卫正义的天平,可是部分人却利用权力致使一个美满的家庭支离破碎,倾家荡产,让一个无罪的人15年背上一个交通肇事的罪名。在这些人的眼里法律还有尊严吗?为了自己的面子,为了部分官员的利益,就不惜让一个无罪的人历时15年,耗资巨额来洗刷本来就是清白的自己。相关的人员为什么就没有得到处理,一个背负了15年交通肇事罪的无罪人员在看守所呆了624天,这些损失又该谁来赔偿呢?

王栋联系电话:13220159952
(南柯一梦撰稿)

附无罪判决书:



分享这篇文章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