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0.3.14合肥“一打三反”运动中临时处置案件审批权限和查账冻结存款问题

逮捕必须经市公检法军管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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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革命委员会四反办公室文件
合革四反字(19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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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各級领导同志务必充分注意,万万不可粗心大意。
合肥市革命委员会四反领导小组
关于“一打三反”运动中临时处置案件
审批权限和查账冻结存款问题的通知
为了坚决贯彻执行毛主席亲自批示的中央三个文件和党的肃反政策,稳、准、狠地打击阶级敌人,保証运动健康地发展,现就运动中临时处置案件的审批权限和查帳、冻結存款问题通知如下:
一、运动中临时处置案件的审批权限问题
1、凡属敌我矛盾,必须进行搜查、拘留、逮捕的案件,一律报市公检法軍管会审批
2、凡属停职反省、隔离反省、重点批斗的案件,由各区、各中层革委会核心小組和中央、省属大厂党委(核心小组)审批。
3凡属省、市管理的干部,不論給以何种临时处置,都应报市革委会四反領导小組审批
4、凡需在系统范圍内进行大会批斗或在批判小分队作活靶子到外单位进行批斗的案件,必須报市革革会四反领导小組审批。
至于“一打三反”运动中的案件最后定性处理,仍按市革委会原有规定,分別上报有关部門处理。
二、运动中查帐和冻結銀行存款問题:
各单位查帳不要泛泛的查,要有重点、有目的进行。市財政、银行和有关部門应积极配合,大力支持。
各单位对停职反省、隔离反省、重点批斗、搜查、拘留和逮捕的重点对象,要求银行冻结存款和到銀行及有关部門进行查帳时,应持上級机关对該案进行临时处置的批准証明,直接联系办理。反之,对未給予临时处置的案件,确实需要查帳和冻結存款时,应經各区、各中层革委会四反領导小组和中央、省属大厂党委、总支(核心小组)批准和介紹。設立支部的中央、省属厂和市属六个点,由市四反办公室批准和介紹。
     特此通知。
一九七0年三月十四日
发:长丰县、各区、各中层革委会核心小组,各基层党委、总支、支部。
抄:省四反办公室,市公检法軍管会,市革委会各大组。

出处:合肥市012-05-0005-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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