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红芬、沈爱斌“毁坏财物”上诉案在无锡看守所未审宣判


2015/2/10)权利运动发布:

今天(210日)下午,无锡丁红芬、沈爱斌等人“故意毁坏财物”一案上诉案在无锡市看守所开庭宣判,一百多来自无锡、苏州、无锡、南通的民众前往看守所声援。


虽然主审本案的江苏省无锡市中级法院刑庭的马小卫法官之前电话告知是宣判,但法院送达的出庭通知书载明了是开庭审理,所以辩护人张建平、胡诚、王小莉、陆镇平、钱德生等还是抱着对党的领导下的司法或许会在习近平反腐后有所改变的幻想,赶到看守所,准备为无辜遭滨湖区法院司法迫害的丁红芬、沈爱斌、沈果冬、殷锡金、瞿峰盛做无罪辩护。


当大家抵达无锡中院驻市看守所法庭时,看到外面道路一公里之内布满警察、警车、以及鬼鬼祟祟的便衣。所谓维持秩序的公安再次干预司法,将已经递交给无锡市中级法院的9位旁听人员拒之门外。


本案因为有了足以推翻一审判决的新的证据出现,按照诉讼法与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无锡市中级法院必须公开开庭审理。但,以马小卫、张健、范凯组成的合议庭,居然未对新的证据进行审理就直接宣布宣判。


在宣判过程中,知道党的法院又将作出不义判决的的丁红芬、沈爱斌、瞿峰盛、殷锡金等人,不停地高声抗议法庭枉法裁判,栽赃陷害。二审裁定的结果是符合一小撮利益集团不法利益的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不义宣判结束后,守候的看守所门外的民众闻听消息群情激奋,高呼打倒腐败、打倒流氓、打倒周永康遗孽的口号。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司法公正观察项目编辑

附:张建平的《辩
词》



——不怕黑社会,就怕社会黑



本人作为丁红芬涉嫌毁坏财物案的二审辩护人,在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作出(2014)锡滨刑二初字第0118号刑事判决后,认为一审法院以“滨湖区太湖街道办事处设置在锡山区东郊商务宾馆内的法制学习班的行为合法”为前提的判决纯属颠倒黑白的枉法裁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的规定,太湖街道举办法制学习班这样的教育机构必须经过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与许可,现上诉人经过政府信息公开程序向无锡市教育局与滨湖区人民政府申请该办学审批与许可的信息,以上两个单位均作出依申请答复,称无该信息的制作和收集【见该两份证据】。至此,新的证据证实锡山区东郊商务宾馆属于非法拘禁公民的犯罪场所!上诉人丁红芬、沈爱斌、沈果冬、瞿峰盛、殷锡金等人砸开犯罪场所的门窗,营救被非法拘禁的亲友的行为完全正当合法!

如果说作为滨湖区政府的派出机构太湖街道,其在锡山区开设“法制学习班”的行为涉嫌黑社会的话,那么公检法对抵制黑社会行为的丁红芬、沈爱斌的联合实施司法迫害的行为,就是社会黑的表现!公然的、极端的对守法护法公民实施司法迫害,不仅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更是将公权力极端组织化!

一个以“法制学习班”名义对信访人实施非法拘禁的犯罪场所,其财物在非法拘禁公民时不应受到法律的保护!鉴于推翻一审判决的新证据出现,本辩护人强烈要求终审法院纠正一审错误判决,改判上诉人丁红芬等无罪。

此致: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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