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李红花的困惑:十八大后为何我们还是待宰羔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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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为贪腐官员一手遮天、独断专行、非法强征强拆、坑害百姓的违法违纪行为买单?


福建省龙海市榜山镇19次被拘留、被劳教21个月的种养植户李红花,因强拆终日奔波在无终端的上访维权路上。又到年终了,饱受打击报复的控告政府强取豪夺,司法机关对触犯刑律的“畸案”不立、不查、不审。
上世纪90年代初,控告人李红花响应中央、省、市三级政府关于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的号召,向本村5户村民转包土地约6亩,加自家4余亩责任田,共计10余亩,用于盖大棚种植毛木耳、建养猪场,成为本地的专业户。
1994129日,控告人向相关职能部门办理了临时用地手续,且在各项手续齐全的情况下,经龙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正式创办龙海市步文清松食用菌加工场。投建木耳大棚10座,建筑面积4380多平方米;猪舍2座,建筑面积478多平方米;管理房一座,建筑面积83多平方米,总投资达叁百余万元人民币。
需要说明的是,控告人上述用地与临时搭盖,与如今全国各地搭建反季节蔬菜大棚以及本市角美镇、紫泥镇等乡镇的数万户菇农两违搭建数千万平方米的蘑菇棚一样,均属于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系一种新型的农业生产模式,与法律上的非生产性用地与非生产性搭盖存在着本质上的区别。换言之:控告人5000多平方米用地与临时搭盖,是特殊时期中的产物,得到各级党和政府认可与支持,使用16年之久,从未有任何部门阻止或过问。
万万没有想到,2008年以来,榜山镇政府在未出示任何部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改变土地性质,大肆违法强征土地、暴力拆迁,肆意鱼肉百姓,直至达其所愿。致使百姓怨声载道,民不聊生……
同年1124日下午15时许,榜山镇政府党委书记黄为平率领300余名镇政府工作人员以及社会闲散人员驾驶数辆汽车,对控告人种植的1500平方米木耳、478平方米猪圈进行非法强拆,现场一片狼籍,惨不忍睹。控告人之母与其理论,被政府公务员唐绍平强扭右手臂致轻伤,致使65岁高龄的老人右手骨折,抢走控告人之母的金手莲及1万余元现金。控告人闻讯赶到现场,恳请取出棚中贵重物品,亦遭至一伙不明身份的人与城建人员的众殴,致控告人浑身是伤,疼痛难忍。镇干部黄继发仍不肯善罢甘休,又将控告人推倒,致其脑部严重受伤,瘫倒在地。被家人送至医院治疗(住院15天)。经诊断:控告人多处软组织挫伤,脑震荡……。脑左侧裂痕。令人气愤至极的是,龙海市公安局榜山镇派出所的干警们竟亲眼目睹了控告人母女被殴打的全过程,却无一人对此违法行为加以制止?
案发后,榜山镇派出所及公安机关不但不予立案,反而以妨碍公务罪对控告人进行威胁、恐吓。拒不为控告人开伤情司法鉴定介绍信,使原本符合轻伤的控告人失去司法鉴定的最佳时机,致使真凶逃避法律制裁,得不到法律追诉。更令人难以容忍的是,榜山镇人民政府与榜山派出所共订功守同盟,在控告人之母被法医评定为轻伤之后,诱骗、误导控告人之母盖章,谎称控告人之母骨折是自己摔倒所致,未对控告人母女进行分文赔偿。
榜山镇政府和有关部门之行为,严重触犯国家法律及人类道德底线。令人痛心疾首的是,榜山镇人民政府已征迁的10余亩土地荒芜至今,给控告人造成了巨大而不可估量的经济和精神损失,此举违反了《土地法》第37条之规定。为此,控告人曾数次向当地相关部门直至中央最高行政机关反映,均被地方当局以种种理由、借口、推诿、搪塞,拒之于千里之外而无人问津。甚至对依法维权的控告人采取法西斯般的暴力镇压——威胁、恐吓、殴打致轻伤(至今尚未痊愈,留下许多后遗症)、非法拘留、拘禁、限制人身自由等卑鄙手段,公然违反中央政法委关于处理上访人员的要求规定,不但问题尚未得到解决,反而迫害愈演愈烈,不断制造矛盾。
2011724日控告人进京维权被截回当地派出所,梧浦村村长吴穗顺当着潘跃仁所长的面对控告人进行惨无人道的殴打致轻伤,龙海市公安局、政法委书记郑明福包庇放纵不法分子任其我行我素,使之气焰嚣张到如此登峰造极之地步?为控告人罗织罪名,颠倒黑白、混淆是非,以莫须有的罪名栽赃嫁祸于控告人:2012年元月4日在久敬庄被地方当局雇佣黑保安殴打重伤,直接带回福建扔进监狱,判其劳教,令控告人饱受牢狱之难,身心倍受煎熬……
更有甚者,在十八大确定依法治国的现在,2014713日控告人进京上访被强制押回的途中3个黑保安对控告人连续、轮番殴打,直接打趴下,造成腰部脊椎裂痕,送回福建
,被扔在漳州龙海市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并惨无人道的仍在大院烈日下暴晒二个多小时。晚19时许强制抬进拘留所,再由拘留所转送去龙海市华侨医院,紧急抢救。 http://url.cn/VGbiHG 2014912日进京被强制押回福建,遭榜山镇政府干部,派出所,城建,梧浦村村委会等2O多人,在漳州龙海市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场内对控告人拳打脚踢、造成左前胸第三肋骨骨折,全身伤痕累累。并强制抬进拘留所非法拘禁20天,每天由拘留所干部带到龙海第一医院治疗完再带回关押。怎么也想不明白,这一切邪恶的、泯灭人性的截访,在周永康集团毁灭之后还在发生,蔓延……
榜山镇人民政府是以商业用地性质向漳州市恒昌物流有限公司等五企业高价收取征迁安置补偿,而后套用《厦深高速铁路征迁补偿标准》,以极低的价格对控告人家进行征迁赔偿,甚至地上附着物:生产用水泥埕1200平方米;饮水线3000米;电线路与设施;木耳生产中使用的锅炉;农耕路桥梁等项目不予补偿,与法相悖。控告人的合法权益被无情地剥夺,法律遭到强奸,尊严扫地,威信皆无。这种肆意践踏法律的行为是弱者从未见过,也是始料未及;这不得不令人质疑发指,法律何在?公道何存?

 
综上所述,被控告人之行为已严重触犯了《不动产征收与搬迁法》第一章第四条、《物权法》、《刑法》第397条、399条、《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3条及《信访条例》之相关规定。根据宪法和法律,政府及其相关涉案人员必须承担应由它(他们)承担的责任,包括道义责任、政治责任和刑事责任。在此发出呼吁:关注农民的基本权利!劳动者决不该是待宰的羔羊!
 
控告人:李红花 身份证:3506211964071240241964712日出生,汉族,农民,家住福建省龙海市榜山镇梧浦村社73号。联系电话:18965479823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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