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行政“执法”受害人今到市人大请求监督被“踢皮球”


(在市政府、市人大的大门口身穿状衣的一个是李俊海的只有三岁智力的残疾儿子,一个是癌症患者唐小华老人,胡作非为的行政“执法”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已使他们的生存陷入危机)
(宜兴市人大王主任的书面答复)

(2010-2-21)权利运动发布:
今天是宜兴市四套班子春节后第一天上班,宜兴市万石镇政府行政“执法”下的受害人、太湖石个体工商户李俊海、唐小华以及家人到宜兴市政府和人大,要求市政府和市人大对万石镇政府依据宜政发[2008]27号文件暴力拆毁自己石材经营场所的合法性作出解释,并请求市人大对正在宜兴市法院进行的行政诉讼给予司法监督。

2009年8月25日,宜兴市万石镇政府对李俊海、唐小华两位太湖石个体工商户实施所谓的行政执法,将两位太湖石(包括灵璧石、斧劈石等)经营户经营场地上的几百块千姿百态的、极具市场收藏价值的观赏石材捣毁成一堆垃圾。在2010年2月1日在行政诉讼中,被告万石镇政府在庭审中称其行政“执法”的依据是宜政发[2008]27号文件。然而,在宜政发[2008]27号《关于市政府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石材行为规范石材生产经营活动的工作意见》的文件中的取缔和规范石材市场不仅没有万石镇,而且还明确了万石镇和大港的石材市场不在取缔和规范的范围。

宜兴市人大内司委王主任接待了李俊海、唐小华两位行政“执法”的受害人,两位行政“执法”受害人当场提出的:1、宜政发[2008]27号文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能否作为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2、宜政发[2008]27号文件是否针对万石镇石材经营户?3.请给予书面答复等要求。对两位行政“执法”受害人的合理合法的书面请求,王主任只是在上面签上:有问题请到有关部门解决的答复。

按照相关法律,地方政府出台的地方规章都必须经地方人大审议通过,同时人大还是司法的监督机构。今天宜兴市人大王主任对行政“执法”受害人的答复显然是极不负责的“踢皮球”行为,也正是因为监督的缺失才会导致滥用职权、违法行政行为的出现,如果监督继续缺失,在这一起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违法行政的诉讼中,甚至还会出现徇私枉法的结果。

权利运动希望宜兴市人大切实担负起司法监督的职责,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真正纳入法制的轨道。人大履行和行使监督职责既是政治道德,也对得起全体纳税人的供俸。

相关联系:
李俊海电话:13506150694.
唐小华电话:18921338035.
人大王主任:0510-87986778.
(张建平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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