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中级法院拒绝纠错,律师遭死亡恐吓


(2010-1-14)权利运动发布:
由于徐淑蓉律师的《拒绝商业贿赂,惨遭成都中级法院黑手》一文,经海内外朋友关注和多家媒体报道,也引起有关部门的关注,可是成都中级法院却拒绝纠正错误。

2009年8月8日在一个叫“ 野猪工作室”的网站不知何人发表文章说,如果律师要坚持在网上继续披露该事件就要被弄到太阳下面去进行“光合作用”,以后就别想在圈子里混了的文章,其意就是要弄死律师本人。

2009年8月20日成都中级法院向四川省司法厅发去《司法建议书》指责徐淑蓉律师在一个叫搀扶网上发表了一篇题为:《拒绝商业贿赂,惨遭成都中级法院黑手》的文章,影响了成都中级法院的形象,并指责律师不走正道去申诉和编造律师事务所涉嫌违规收费,其目的就是要让司法厅吊销律师的执业资格。 其后,还采取一些不正当手段对徐淑蓉律师进行贬损和恐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可是成都中级法院不仅不依法给予纠正还采用不正当手段对律师进行贬损和恐吓。

(百合撰稿)

附:《拒绝商业贿赂,惨遭成都中级法院黑手》
成都最近发生一桩奇事:在一桩律师追索案件代理费的纠纷诉讼中,法官篡改证据编造事实,以“无效”和变更后的条款作为判决依据导致代理律师败“诉”。而这样的判决,竟是源于律师坚持法治原则,阻止、拒绝商业贿赂。

律师代理执行回巨额欠款反挨公司打

事情起源于一桩债务纠纷:卧龙关生态电站工程建设指挥部因从2002年起拖欠下成都大禹水电建设有限公司(下简称“大禹”公司)工程款加上利息共计750余万元),期间诉讼多年,经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川民终字第460号终审判决2006年4月4日生效,经大禹公司多方努力,仍然得不到执行。

于是,大禹公司经多方托人,辗转找到四川建设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淑蓉,双方于2006年8月24日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于同年9月2日签订《卧龙电站工程款协调执行收款合同(协议书)》,双方约定:大禹公司委托四川建设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淑蓉为全权代理大禹公司“协调执行收回上述两项款项,<见《委托代理合同》、《卧龙电站工程款协调执行收款合同(协议书)】;大禹公司按拖欠工程款的5%和拖欠利息的9%计算给付律师费用。

接受委托后,建设律师事务所指派本所徐淑蓉律师于9月3日,将案件送达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得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李院长批示,但由于高院一时无法抽出法官前往执行地汶川执行。由于案件标的金额大、并且涉及农民工工资和企业正常运转,为不耽误案件执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遂于2006年10月20日将案件转阿坝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2006年11月7日,徐淑蓉律师亲自前往阿坝州中院立案并协调相关执行事宜,立即引起阿坝州中级人民法院领导高度重视,并正式立案执行。

2006年12月3日,由阿坝州中院2位副院长和执行法官李曦带领被执行人到欠款公司主持商谈支付被执行款,在法院领导、法官及原告代理律师等多方共同努力下,卧龙关生态电站工程建设指挥部和大禹公司于当晚8时许达成和解协议。2006年12月31日前,卧龙关生态电站工程建设指挥部向大禹公司归还欠款750万元,2007年10月31日,案件执行完毕。

从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到同年11月7日阿坝州中院正式立案,再到2007年11月案件执行完毕,在省高院领导、阿坝州中院领导、法官及原告代理律师的共同努力下,被执行人均严格按和解协议支付被执行款,每笔执行款到法院后,代理律师徐淑蓉也及时通知大禹公司董事长田家元前往法院划款;期间,大禹公司还曾两次给徐淑蓉律师报销差旅费共计5000多元,并由大禹公司出具《授权委托书》,《介绍信》前往阿坝州中级人民法院协调督促执行款项。

可是,大禹公司拿到执行款后,却要求四川建设律师事务所支付高额商业贿赂才同意支付律师费。2006年12月30日,建设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淑蓉到大禹公司董事长田家元办公室,要求大禹公司按协议支付代理费,结果该公司曾经理带来4个彪形大汉,将徐淑蓉律师脸部打受伤。就此事,徐律师当即向成都市白果林派出所报案.

2008年9月,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四川建设律师事务所将大禹公司诉讼上法庭,要求大禹公司按协议正当支付44万余元律师代理费及相关利息。

2008年12月2日,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作出(2008)金牛民初字第3463号民事判决,“原告四川建设律师事务所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为由,判决四川建设律师事务所败诉。建设律师事务所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9年4月27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一审判决”。

附:报道《拒绝商业贿赂,惨遭成都中级法院黑手》的国内外媒体有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正义网论坛、新华论坛、中青论坛、强国论坛、天涯社区、南方论坛、网易、新浪、搜狐、腾讯网、四川新闻网(群众呼声)、新华网四川法治频道、红网、和讯、中国经济论坛、凤凰论坛、腾讯、东方网、东北网、搀扶网、农产品周刊、新京报、凯迪论坛、华商论坛、九方书社、泉港论坛、深圳论坛、中国移动论坛、信阳吧新浪吧、西陆论坛、长株潭在线、百姓维权网、报料-搜狗吧、华声论坛、环球论坛、京华论坛、骗子揭露网、有问必答网、台州光亚俱乐部、百姓监督网、天极经销商社区、中文游戏娱乐社区、孝感论坛、阿福茶馆网、中国民间网、反腐论坛、中国维权联合网、长江论坛、金鑫法规资讯网、文化艺术收藏网、瑜伽论坛、番薯网、台湾中央广播电台专访、希望之声、新唐人电视台、阿波罗新闻网、博讯新闻、新世纪新闻网等50多家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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