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煤矿奴工集体维权,二审六个月不判决


(2010-1-21)权利运动发布:
经济的高速发展,使能源大省山西井喷式出现了大量红顶富豪。但是,在极其危险的矿井下挖煤的劳工,到了临近退休时被一脚踢开,没有失业保险金,更没有医疗、养老金,成为真正的奴工。

面对长期矿井下超强劳力给身体所带来的一身病痛,以及老无所养、病无所医的凄惨晚年,07年5月被山西省太原市西山煤电集团公司马兰煤矿一脚踢开的魏德才、王炳胜、宋彪、左中会、安建胜、刘汝利等六位煤矿劳工代表愤起维权。

魏德才、王炳胜等煤矿劳工,分别是从85年至90年间开始被山西省西山煤电集团公司马兰煤矿从农村招来做井下干苦力的,直到07年5月被一脚踢开,工龄全部在15年以上,平均工作年限超过20年。其中85年到92年期间为农民轮换工;92年到05年4月30日期间与山西省西山煤电集团公司马兰煤矿签订劳动合同;05年5月,山西省西山煤电集团公司马兰煤矿为了逃避替劳工们缴纳医疗、养老等保险金,强制与劳工们在形式上解除劳动合同,由山西源通人力派遣公司与劳工们签订劳动合同,再由劳工们与山西省西山煤电集团公司签订岗位管理合同。事实上,在整个解除劳动合同到签订岗位管理合同过程中,劳工们连一天都没有离开过马兰煤矿的矿井。

时间到了07年,山西省西山煤电集团公司来自农村的劳工已经年老体衰,再加上国家新的《劳动法》出台,按照《劳动法》的强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工龄满15年的劳工签订我固定劳动合同。所以,山西省西山煤电集团公司仅仅给予劳工们一点微薄的回乡金,就企图将他们一脚踢开。

所谓农民轮换工,在相关法律法规中是这样规定,从事危险和有毒工种的人应当在八年后轮换工种(当然这样在工种从业者只能是被歧视的二等公民),在轮换工的工作期间,用人单位必须支付该劳工工资总额的17%,和提取个人3%,用作该劳工离开时的回乡金;如果该劳工在轮换工结束后,与原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回乡金应当作为医疗、养老、工伤等保险金缴纳,轮换工期间的工龄算作连续。此外,法律还规定,用人单位必须直接与劳工签订劳动合同。

由此可见,山西省西山煤电集团公司让山西源通人力派遣公司与劳工们签订劳动合同,将在矿井中付出一生血汗的劳工一脚踢开的行为不仅是企业道德问题(当然党产企业可以无视社会公德),更是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

在合法权利受到不法侵害的情况下,魏德才等六位劳工代表一方面到省会城市太原和首都北京上访,另一方面向山西省太原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取仲裁。

08年2月28日,太原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并劳仲裁字(2008)10号仲裁裁决书,在该仲裁裁决书中,完全罔顾保护劳动者的法律法规,以山西源通人力派遣公司强制签订的无效劳动合同,驳回了劳工们的请求。

劳工们不服太原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决定,遂向太原市古交法院提取民事诉讼,08年12月3日古交市法院作出(2008)古民一初字第272号判决,该法院在审理和判决中充分体现了官官相护的特色,毫无人性驳回了劳工们的诉讼请求。

已经被逼上绝路的劳工们,只能够硬着头皮向太原市中级法院提取上诉,09年5月20日开庭审理至今没有判决……。

据悉,行使告诉权利的魏德才等六人仅仅是西山煤电集团公司马兰煤矿中做苦力的代表,在该公司还有大量的象魏德才这样毫无权益的的奴工存在,他们希望社会各界关注其遭遇并为之呼吁。

相关联系:
魏德才电话:13073543592.
太原市中院电话号码:0351-8386055。
古古交市人民法院副院长电话:0351-5141883。
山西省省委:0351-4045720。
西山煤电董事长:0351-6218918 ,0351-6215478。
西山煤电党委书记:0351-6217093。
(闻天不祥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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