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访民携材料途经中南海遭“劳教”,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2009-10-26)权利运动发布:
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象山镇民主九队大湾27号刘春芳,因为房屋遭到非法拆迁而到北京信访,由于携带上访材料途经中南海遭到盘查,竟然被镇江市“劳教委”处于劳动教养一年。

据悉,05年刘春芳一家经营的京口区九里街1号店面房地块将由红豆集团开发,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红豆集团作为拆迁人应当依据市场价格给予刘春芳合理的房屋拆迁补偿。但镇江市当局却以“整治出新”为名,要求刘春芳一家搬迁。06年5月9日,刘春芳一家赖以生存的店门房在官商勾结下遭到暴力拆除,从此,被迫走上上访维权之路。

08年12月26日,刘春芳到住国家建部信访并得到转办单,在途经中南海时遭警察盘查,后被转交镇江市驻京办劫访回到当地。09年1月5日,镇江市“劳教委”以非正常上访为由对刘春芳作出劳动教养一年的决定。刘春芳不服,于09年5月7日向京口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后由镇江市中级法院指定润州区法院审理。09年10月16日镇江市润州区法院经过审理,作出维持镇江市“劳教委”决定的一审判决。刘春芳不服,于09年11月30日向镇江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刘春芳女士认为,上访维权必然要携带所反映事实情况的材料,这些信访材料既不是违禁品,法律也没有规定上访人员不能经过中南海地区,以及经过中南海区域不能携带信访材料,镇江市“劳教委”凭什么对自己以劳动教养一年的处罚?而且,镇江市“劳教委”在对自己非法处罚时,还用北京公安人员当场“查获”这样侮辱性的语言。匪夷所思的是,行使国家权力的镇江市润州区法院不仅在审理和判决中枉法裁判,而且在(2009)润行初字第28号判决书中同样使用“查获”这样侮辱性的语言。

假设刘春芳经过中南海属于非正常上访,是谁造成了刘春芳非正常上访?显而易见是镇江当局滥用权力,在房屋拆迁中非法实施的掠夺行为!更何况,刘春芳上访维权行为不仅依法有据,而且是相信中共中央和其领导的政府!镇江市“劳教委”和镇江市润州区法院莫非要告知大家:相信共产党就是非正常行为?

最近,深圳市出台了《关于依法处理非正常上访行为的通知》,并由《国务院信访条例》规定的6条非正常上访增加到14条。其中就有冤民上访经过如中南海等区域,可以给予劳动教养处罚的规定,这样一部践踏人权的恶法当然遭到社会各界的质疑,甚至是谴责!

北京中南海等区域让中国人再一次产生了上世纪初上海滩租界“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的感觉。

权利运动将继续关注刘春芳诉共党政权“劳教委”非法行政一案的上诉。这,关系到中华民族的尊严和中国人的基本人权。
(闻天不祥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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