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沙县县长称:罗金莲再进京上访就判刑


(罗金莲在遭到报复性劳动教养后,再一次到北京上访)
(2009-12-20)权利运动发布:
昨天(19日星期六),福建三明市沙县罗金莲的家人接到通知,沙县的肖县长要在农业局就罗金莲进京上访问题与家人进行谈话。

下午3点,罗金莲的父亲和两位嫂子诚惶诚恐应约到了农业局办公室,见陪同沙县肖县长的有政府办公室秘书、信访局陈局长、政法委叶书记、农业局蔡局长以及罗金莲单位城畜禽防疫检站的叶财生,肖县长说:回去告诉罗金莲,配合政府,停访息诉。否则就不是劳动教养了,就要判刑,这样就没有工作了。

在农业局办公室,肖县长以及陪同肖县长的领导们还坦诚地谈到了08年12月20日对罗金莲劳动教养的原因:第一,主要是在上访中帮助他人写材料,有上访带头人的嫌疑;第二,在协调解决中,讨价还价属于敲诈勒索。
据悉,罗金莲是因为法院在其离婚案件中徇私枉法,导致其与未成年儿子(7岁)失去遮风避雨的房屋而成为访民的。经过不断的申诉,上级法院也清楚原审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没有依法保护妇女儿童的权益而发回重审。当时的沙县县长陈瑞喜曾主持协调,让罗金莲已经工作了30年的单位安置一套旧房,但是在安置房屋的付款数额上发生分歧而调解失败。

调解失败后,罗金莲从上访的终点又回到了起点。08年10月10日下午5点,在北京上访的罗金莲刚从国家信访局出来,准备到菜市场买菜时,被长驻北京的劫访人员盯梢,最后于12日被劫访回到沙县。在沙县公安局,有关人员对罗金莲和一起遭到劫访的林碧仙做了笔录,林碧仙回到家中,而罗金莲被送到拘留所,被处以行政拘留10天。然后行政拘留还没有结束,当局就以无中生有的所谓“扰乱单位秩序”处以罗金莲劳动教养一年。

现在,罗金莲终于明白,08年当局对其劳动教养惩罚根本不是什么“扰乱单位秩序”,是因为帮助其他访民填写表格而遭到的打击报复。

福建沙县县长放弃双休日,处理冤民上访问题值得肯定,但滥用职权恐吓和报复访民显然是官僚作风,在法制社会属于法盲行为,也极不利于胡锦涛倡导的“和谐社会”构建。

权利运动希望福建沙县政府能够从以人为本的理念出发,切实解决罗金莲女士的合法诉求,做一个依法行政的责任政府。

罗金莲联系电话:13215904966.
(张建平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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