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玲芳:岂容地方的土政策为了拆迁剥夺我妇女继承权

(正在北京等待两会的宗玲芳)


20021210日,根据我父亲的遗嘱及我当年对家庭付出的代价,经我母亲骆凤娟及大姐宗芝芳、大妹宗银芳、小妹宗满芳、小弟宗光法全家人一致同意,“将坐落在浙江省义乌市稠城街道宗宅村两间旧房(一间二层和一间一层房屋)产权归我所有,建筑面积66.10平方米。地号33-14-02-132,我母亲和小弟宗光法分得宗宅村三间混合结构楼,建筑面积95.70平方米。地号33-14-02-006,其他亲人自愿放弃。此“分家协议”,经浙江省义乌市公证处做了公证。确立了我继承父母的遗产合法有效。

20111031日,义乌市稠城街道办事处领导不顾国家法律及相关政策,明目张胆侵吞了我的合法财产。他们侵吞我合法财产的理由很荒唐,说我家有儿子,女儿就没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难道义乌市稠城街道办事处领导的权力,大于国家的法律?那一条国家的法律规定有儿子,女儿就不允许继承父母的遗产?不管义乌市稠城街道办事处哪位领导提出这种决策,我认为:他不是无知,而是无赖。因而,我为了维护我自己合法财产,几年来我被迫放弃了做生意,进京上访。状告无赖官匪抢劫我房屋的枉法行为。

20111212日,义乌市稠城街道办事处给我一份《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此《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上大言不惭说:“你是骆凤娟的女儿,且户口已迁出宗宅村,依据宗宅村旧村改造实施细则,不管何时析产给女儿的旧房都应合并到父母一起报批。”我认为:十年前,我为家里付出巨大。旧房理应归我。况且全家一致同意把旧房给我作为补偿,并通过浙江省义乌市公证处做了公证。我的房屋所有权没有非议,为什么《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非要把我父母再扯到我自主的房屋上。我父亲10年前已过世,母亲近年过世,我为何要与父母一同报批?法律依据何在?义乌市稠城街道办事处为了掩盖抢劫我房产的丑恶目的,又提出将我自主房屋和我弟弟一起报批。这种说法让世人听起来多么荒唐?

我已出嫁多年,和我弟弟在遗产问题上,10年前早就分割清楚,现要求义乌市领导依据国家的相关法律确认稠城街道办事处非法强拆我的祖房,依法归还、合理赔偿我的损失,严惩不法分子,还我个人的房产,绝不允许义乌市稠城街道办事处以任何借口侵吞。

受害人:宗玲芳

联系电话:13857976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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