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法院有内鬼,判决书=废纸! [作者:王再明]

依法查封:三口住119.81平方人均40平方、《他证》抵押房产,并经上海高院委托评估,执行6年=0。

有判决书、《他证抵押证明》人均40平方住房可执行标的物、最高法院息产大改小司法解释、上海高院委托出具《地产估价报告》,可就是光刮风不下雨,至今分毫未得。被告享受着超值、超量住房居住条件,而法律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面前苍白无力,法律公平、公正、公信力,丧失殆尽。

何莉慧与被告间民间借贷纠纷案,经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7)浦民一(民)初字第19651号(见1)生效:被告返还我原告人民币:20万元本金和利息。2008年2月26日向该院依法申请强制执行:(2008)浦执字第1691号。《民事裁定书》:“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位于本市西泰林路850弄61号602室房屋”(见2)。此房屋他证抵押物地产达120平方面积;共被告夫妻俩人和儿子三人居住(被告母于前年死亡)(见3)。2011年10月17日上海高级法院委托对该抵押物房产的估价(见4):由2007年抵押时的110万,2011年时已升值到2154200万(见5),增长值达100%。 而我持有判决书20万元债权,5年执行仍为零,不管任何理由,均与生效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法释[2005]14号)相悖。


五年中我历尽艰辛,经再审【(2009)沪一中民一(民)申字第205号】(见6)、提级执行申请【(2010)沪一中执督字第28号】(见7),并于2010年6月开始赴京上访至今,在北京留人每天以100余封控告信量,才于2010年10月恢复执行、司法评估。可是,恢复执行、司法评估、还是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遮掩下,等于零,威武、庄严的国徽大印成为制造白条工具!法院判决书,等于一张白纸+废纸。而且是劳民伤财工具:信访、上访。

上海浦东访民:何莉慧   13162829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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