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司法腐败导致被看管监视 郑州台属被迫申请政治避难


(李春霞在台湾的亲属)(李春霞被关押的黑监狱)

尊敬的中华民国陆委会赖幸媛主委、高雄市陈菊市长:

我叫李春霞,女,1973年3月4日生,住大陆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郑花路30号院2号楼8号。我爷爷李淼、奶奶王惠卿、姑姑李清美和叔叔李振宇均系高雄市居民。因我的一起官司由于法官的严重渎职导致我合法权益遭严重损害后,我向各级主管部门反映却受到当地政府非法的强制看管、监视住所,给我以及刚出生的孩子造成极大的精神伤害,特向中华民国大陆事务委员会(陆委会)和高雄市政府申请政治避难。

2005年,因债务纠纷我将山东临沂的陈孝霖告上郑州市二七区法院。此案审理期间,为防止被告转移财产,我对被告的出租车申请了财产保全,主审法官崔瑞玲两次去临沂办理冻结手续时,均以办案经费紧张和没有车辆为由,每次都让我提供车辆及3千元费用。可崔瑞玲却始终没有到临沂的交通运管部门冻结该出租车的营运手续,而是到连云港、日照游玩。此间,崔瑞玲还多次吃、拿、卡、要,以及让我为其去洗脚房消费买单,使我花费数万元。直至法院下达判决后,我申请法院执行时,才发现因为崔瑞玲的严重渎职而导致被告已将该出租车的最有价值的营运证过户转让。

为了打这场官司,我的企业低价转让、住房抵押还账、自己也成银行黑户,到头来拿到的却是一张毫无价值的判决。我将崔瑞玲把职责当儿戏导致我合法权益无法实现的情况向二七区法院反应后,有关领导却推卸责任,甚至说出“若吃点喝点也算违法,那法院的干警都该枪毙了”的真话。为了讨个说法,我向郑州市法院、二七区纪委、检察院多次反映,却始终都是相互推诿、不予调查。

2008年“奥运”前夕,我到北京上访后,二七区法院以司法救助的名义支付我5万余元,并保证调查处理崔瑞玲及赔偿我相关损失。可“奥运”过后,当地有关部门即出尔反尔,并以“再反映下去,就采取劳教措施”来吓唬我,还多次将我抓进访民所称的“黑监狱”。绝望之际,我曾两次自杀。

2009年全国“两会”期间,当地政府更是把已经怀孕七个月的我强制关进臭名昭著的“法制学习班”,直到全国“两会”结束才把我放出来。6月4日,为迎接中共建政六十周年而控访的当地政府又把我们母子(我刚在北京生完孩子仅3天)接回郑州,随后从各办事处抽调近二十人对我家进行二十四小时看管监视,只要我走出家门,立即有人寸步不离地跟随。当地政府的这种做法给我和我的父母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

我爷爷李淼和台湾著名作家柏杨曾一起参加军事干部训练班培训。1949年逃亡台湾后,我爷爷任新竹县中学教务主任,还曾一度收留过柏杨,这在柏杨的回忆录中均有记载。现在我的爷爷李淼、奶奶王惠卿、姑姑李清美和叔叔李振宇均为高雄市居民,在历经一次次的欲诉无门却屡遭打击后,我对当地政府上下串通、隐瞒事实、互相包庇的言行已经彻底绝望,我也身心憔悴、疲惫不堪,我现在唯一的想法就是离开这块给我造成一辈子伤痛的地方,到奶奶、叔叔的身边,和他们一起享受人间亲情!

因此,我谨向中华民国台湾陆委会、高雄市政府提出政治避难的请求,望尽快批准为盼!

申请人:李春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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