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闽侯残疾访民讲述拜毛、被拘、遭枉判的悲催经历

 
我是残疾人徐钟富,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人,被官僚村霸黑势力违法侵占,倒卖口粮田,以至无粮可吃;收建房费却不让建房,至无房可住,无家可归。长期投诉,生活问题得不到解决,我不得不再拖残疾之躯,赴京上访。都以为地方黑暗,北京能讲法律,谁知官僚机制,官官相护,层层包庇,让我残疾人走入深渊泥沼,九死一生,悲惨人生。

为引起官方关注重视,解决问题,我不得不携带药用酒精到北京天安门广场拜毛。

2013年7月8日,我与雷宗林、罗宝国、林秀英等共四位残疾人坐5路公交车到天安门金水桥站下车,走进公共厕所,方便后出厕所直往安检口走去,走到安检处安检员大叫:“检查!”

我说不服:“我们残疾人走到哪里都受人欺负,天安门千千万万人游客都不检查,唯独检查我们残疾人? ”安检员说:“都要检查”。我说:“怎么我没看见啊!我等着不走;看你检查十人以后再检查我们”。安检员装模作样检查了一人说:“轮到你们了,”我从背包里拿出酒精。安检员问:“这是什么?”我答:“酒精啊”。安检员再问:“做什么用的?”。我答:“自杀”。安检员又问:“干嘛跑到天安门自杀”,我答:“非也,我们是来拜毛的”。我指毛相说:我们今天来拜拜毛,以后出去找一个僻静的地方自杀死了算了,在阳间告不动贪官污吏,到了阴间追随着毛老人去告,毛老人必定主持公道”。安检员连说嘚嘚,等着天安门公安局人员来吧。此上是我们去天安门的全过程,天安门都有监控录像!东城法院庭审时没见此上第一手证据。

天安门公安局不仅不同情残疾人的悲惨遭遇,反而助纣为虐,以200多克小小一瓶药用酒精属于爆炸性,具有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或者传染病病原体之最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将我违法拘留10天。我万分愤怒,我怒告天安门公安分局行政乱作为。

东城区法院于2013年10月21日在18法庭开庭审理。我和我的代理人、中国民主人士纪斯尊一起出庭。全国各地有700多人到东城区法院声援我们。为什么会引起社会关注?这是全国典型官僚势力镇压信访群众,激化民愤的案件,是观察官僚司法的好机会!

我到北京天安门拜毛,何罪之有?法律没有规定信访群众不能到北京天安门拜毛。因此,拘留我10天依法无据!不能成立!公安以我携带酒精到天安门就拘留我10天,毫无道理。因为,医用酒精打火机都不属于爆炸物,而是每天全国人民都要正常使用的医疗与生活用品。以携带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或者传染病病原体之罪名加害于我们,难以服众。

庭审时出现难以让人置信的一幕,主审法官吴迪当庭问东城区公安局公安人员:被告:“我也有抽烟,带着打火机经过天安门,你们是不是也要拘留吗?”被告东城区公安人员冉宇:“不拘留;”法官问:“为什么?”被告答:“你是法官,他是残疾人,信访的;”法官问:“法官与残疾人都是人,为什么两样对待。”被告无语,“不作答”。旁听者顿时忍俊不禁一片哄笑!

审理人身自由损失赔偿时,法官吴迪问:“要求赔偿多少钱?”、“赔偿标准依据?”、“赔偿的法律依据?” 纪斯尊对答如流。法官吴迪又问东城区公安局:“被告,如果对原告拘留错了,你们同不同意赔偿?”被告东城区公安局人员冉宇:“不同意!”法官问:“为什么?”

被告东城区公安局冉宇:“因为原告是残疾人,没有工作,所以不要赔”法官问:“他是残疾人就随便拘吗?”被告无语。

旁听人员又是嘲笑一片。

法官吴迪不得不当庭对东城区公安局进行普及法律基本常识教育:“法律规定,违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天数要按全国职工平均工资进行赔偿。”

东城区公安局狼狈不堪!
纪斯尊特别强调:“全国信访人员到天安门被拘留、劳教、判刑案件已经习以为常,见怪不怪,屡见不鲜了,这充分证明,官方与民为敌,镇压信访群众已严重到无以复加程度,已尖锐到必须刻不容缓立即解决地步。原告徐钟富、罗宝国、雷宗林、林秀英等残疾人在天安门发出生命诤言。震撼人心!希望法院公开审理、正确判决徐钟富无罪,撤销拘留决定,并予赔偿。”

没想到,北京东城区法院甘心沦为官僚社会主义走狗、打手、帮凶、奴才,坚持为虎作伥,残害残疾人,判我败诉,法理何在?公理何在?天理何在?公平何在?正义何在?我不得不愤然向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怎么判决,我们将拭目以待!

徐钟富电话:13328252134。
(残疾证:35012119560814353443)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司法公正观察项目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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