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消除種族歧視委員會關注維權律師受騷擾UN CERD Concerned about Harassment of Human Rights Lawyers


(2009-9-1)权利运动转发维权律师关注组:
聯合國消除種族歧視委員會 (CERD) 表示關注中國內地律師因接辦人權侵犯的案件受到騷擾,尤其牽涉少數民族的案件。

消除種族歧視委員會於8月28日公佈對中國 (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及澳門特別行政區) 提交第10至第13期報告的審議結論,委員於8月7日及8月10日於日內瓦審議了中國(包括香港與澳門)的報告。委員會審議結論的第19段點出了委員會關注中國維權律師受到騷擾的情況,特別當他們嘗試接辦少數民族受人權侵犯的案件:

“儘管代表團保證律師能根據《律師法》的保障自由執業,但委員會對有報導指辯護律師在接辦人權侵犯的案件時,特別是涉及少數民族的案件時,律師遭受騷擾。同時,委員會亦注意到「國家人權行動計劃」表現出當事國有意修訂或修改與《律師法》牴觸的法律條文。”
(委員會審議結論全文(英文):http://www2.ohchr.org/english/bodies/cerd/docs/co/CERD.C.CHN.13.CO.1013.doc)

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歡迎委員會表達這些關注。委員會在8月7日及8月10日審議中國提交第10至第13期報告之前,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向委員會提交了影子報告。關注組的報告指出,當一些維權律師在2008年3月14日發生“拉薩騷亂事件”之後,因為表示願意為被捕的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而受到騷擾;另外,關注組的報告亦指出,在2009年7月5日新疆維吾爾族自治區烏魯木齊發生騷亂之後,新疆及北京司法部門發出通告限制律師接辦與騷擾有關的案件。(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提交給委員會參考的英文影子報告:http://www.chrlcg-hk.org/?p=456)

消除種族歧視委員會建議中國應該“在法律及實行方面,採取所有適當的措施確保律師能自由執業,並立即公平地調查有關對律師騷擾、恐嚇或其他妨礙律師執業的指控。”

委員會又建議,在符合中國制定的「國家人權行動計劃 (2009-2010年)」有關公平審訊的規定下,中國“應修訂所有與《律師法》及國際標準相牴觸的法律與法規。”

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
2009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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